众益说法|证人证言在认定案件事实上的重要性

案件信息

仙游县人民法院(2023)闽0322民初4979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吴某某被发现溺亡在某鳗鱼场旁一水池内。公安机关排除他杀。该水池系某村委会发包给村民陈某某。吴某某家属以村委会和陈某在管理和使用水池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死亡总损失的百分二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水池四周有围墙,围墙上安有铁门,吴某某系成年人,自行翻越围墙并溺亡在水池中,故其家属主张村委会和陈某某存在过错,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后语

这个案件法官判原告输,核心证据是被告方的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证明了案发当晚,死者吴某某案发当晚是翻墙而过,而不是穿门而进,进而被法院采信。

那么涉案水池并没有安装监控,法官如何认定这一待证事实的?答案就是证人证言。被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恰恰看见吴某某的爷爷第一时间把水池的门锁砸掉,进而在里面的池中发现吴某某掉在池中。

证人证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我们有时候并不重视证人证言,一般觉得证人与申请作证的一方关注密切,否则不会出庭,所以其证明力低,一般以“证言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一言概过。再加证人一般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大背景,长期以往,作为举证的一方,也往往忽视去申请证人出庭。

但这个案件就不一样,看看判决书的说理:本院认为,证人陈述水池周围围墙的铁门是锁着的,吴某某的爷爷砸了门锁进了水池才发现吴某某溺亡在水中……,足以证明陈某某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所以,凡事不可一概而论,轻易否定一道选项。首先,必须理顺哪些待证事实是本案的关键,其次,这些待证事实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然后,认认真真与委托人沟通,寻找被委托人略过的,而对法庭却是极其重要的证据,像证人证言。

众益喜讯|我所多名律师荣获莆田市律师协会2021-2022年度表彰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1月6日,莆田市律师协会在悦华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凌云厅举办全市律师、实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警示教育培训,并举行“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职(公司)律师”颁奖仪式。

根据中共莆田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莆田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公职(公司)律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各律师事务所、专门、专业委员会、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申报、推荐,莆田市律师协会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并报莆田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通过,我所蔡建成、许如金两位律师获评“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众益(涵江)律所郭丽双获评“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

此次市律协向我所律师颁发的荣誉,不仅是对律师们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鼓舞律师们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众益律师将再接再厉,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众益说法|论交通事故中基础性疾病参与度与赔偿比例扣减

案件信息

涵江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3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202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8日16:49许,周某某驾驶货车与姚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受伤,经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某送至九五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姚某某伤残程度五级(大腿截肢),姚某某自身糖尿病与右下肢截肢所致的伤残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轻微作用,自身疾病参与度为百分十五。

案件焦点

姚某某是否应对其自身糖尿病而自负15%的责任?

裁判要旨

虽然姚某某自身糖尿病与其右下肢截至所致的伤残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为轻微作用。其交通事故创伤为本次截肢的主要因素,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不考虑损伤参与度。

律师后语

第一,虽然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某某自身糖尿病参于度为15%,但是与截肢五级伤残鉴定结果,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会有姚某某截肢的损害结果;第二,自身糖尿病并非姚某某自己的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因为姚某某糖尿病对事故发生并没有过错,所以对基础性疾病不应扣减赔偿比例。

众益动态|我所吴林鹰律师受邀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12月27日上午,我所吴林鹰律师受邀前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讲授《依法行政及法律风险》讲座。

讲座中,吴林鹰律师围绕依法行政的发展背景、基本要求、行政法基础知识、常见行政法律风险四个部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理论讲解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为参会人员讲授了一场主题鲜明、全面系统、内涵丰富、生动精彩的法律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加深了参会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增强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学习交流会

为全面掌握新《行政复议法》立法精神,扎实做好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12月15日下午,我所吴林鹰律师在会议室为大家开展《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比简要解读》学习交流会。

会上,吴林鹰律师结合新《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和必要性,对《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历程与十大新亮点、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新旧条款对比进行了全面解读,通过实际办理案例剖析,让晦涩法条变得通俗易懂。课程内容丰富、分析透彻,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本次学习会进一步提升了众益律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了解,助力众益律师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宪”在进行时|我所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

一、莆田市理工技术学校法治宣传讲座 

为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1日上午,我所欧河山律师走进莆田市理工技术学校,为学生们带来“遵守宪法和法律,做模范青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讲座。

欧律师从交通安全、防溺水、校园欺凌、防拐骗、消防安全、远离毒品、防电信诈骗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生动形象分析了典型案例以及校园中常见安全问题,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日常生活中需要具备的自我保护知识,用同龄人的案例向同学们讲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诠释了法不可违,向同学们提出遇到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家校联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本次讲座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法治意识在每一个学生心中生根发芽,系好了青少年的第一颗“法治扣子”,为创建平安法治校园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东海镇西厝中学法律知识讲座

12月4日上午,我所实习律师许志兴受东海司法所邀请,为西厝中学的学生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讲座。许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详细讲述了宪法的历史、意义、地位与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联系生活实际,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述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法律规定。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

通过本次讲座,让同学们明白,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同学们培养自身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三、东海镇社区矫正人员法治宣讲

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12月4日下午,我所许志兴实习律师受邀至东海镇人民政府,为东海镇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讲座中,许律师从宪法的概念、特征讲起,阐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发展历程等内容,重点对《宪法》总纲的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参加教育的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对《宪法》有了比较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宪法意识和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责任感。

讲座后,许律师为社区矫正对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大家纷纷表示今天的专题宣传活动很有意义,今后一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填补知识盲区,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触犯法律红线。

四、宪法宣讲进军营——武警执勤二中队 

为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巩固双拥共建成果,深入学习宪法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助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12月5日上午,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建峰律师应邀来到莆田监狱边上的武警执勤二中队,给那里的官兵指战员们进行宪法知识宣讲。本次宣讲由涵江区军人退役局领导孙喜明主持。参加宣讲的同时还有涵江区司法局领导陈武,张军,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曾律师以军人军属常见涉法问题为切入点,结合《民法典》颁布以来近三年中出现的新纠纷,典型案例,以亲身代理过的案件为抓手,围绕讼时效、民间借贷、保护军婚、夫妻共债、高空抛物等广大官兵关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地讲解,并就官兵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现场气氛活跃,反映热烈。

军有所需,法有所应。今后,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依托“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积极维护武警官兵的合法权益,将提高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探索司法拥军新模式,为不断开创司法拥军、军地法治建设新局面贡献律师应有的力量。

五、石庭华侨学校法治讲座 

依托宪法日,12月5日下午,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建峰律师,应邀来到涵江石庭华侨学校,给九年级的两个班级一百多位同学们进行一节“《民法典》与我们的青春环环相扣”的法治讲座。

15周年的孩子为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5周岁的孩子涉及哪些犯罪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父债子要不要还,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什么是强迫交易,高空抛物可能被追刑,见义勇为无需担责,体育运动中的自陷风险……同学们听的很认真,曾律师讲的很投入。曾律师告诉同学们,法律是人类发明的最好的东西,它不要求人们有多高尚,但它同时也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底线。

最后,曾律师说:“从你们无邪的眼睛上,我看见了以前的自己。希望你长大后,做一个善良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高尚的人。”同学们纷纷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努力学习,长大后争当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也严格要求自边的朋友和亲戚,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企业经营专题讲座 

为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避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12月7日,郑昉律师应邀到莆田市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与规避》专题讲座。

讲座上,郑昉律师针对企业在运营中普遍会遭遇的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签约及履约风险、资金及担保风险、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等内容展开了细致分析,强调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于未然对企业的重要性。

本次讲座有效增强了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集团上下营造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也为进一步提高集团依法治企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七、宪法进校园——灵川镇东进小学

12月7日下午,我所实习律师陈一夫和陈龙泽应邀前往灵川镇东进小学,以“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为主题,向师生们生动、详细解读了我国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宪法修正案及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重要作用。深入阐述了宪法日的由来、定义、作用和重大意义,然后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到场师生深入意识到每个人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同时,两位律师携手灵川镇司法所蒲公英志愿者共同发放《宪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引导他们培养自身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

此次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开展,旨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氛围,让宪法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基层治理与普法宣传献上众益律师的一份力量。

众益动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涵江区直机关专场)

12月1日下午,福建众益(涵江)事务所主任曾建峰律师,受邀来到涵江区人社局一楼会议室,为涵江区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的青年党员(干部)代表开展“您身边的《民法典》”法治宣讲专题讲座,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涵江区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方明銮主持本次讲座活动。

曾律师结合自己二十七年的办案经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人格编,侵权编等七大篇内容,涵盖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保护,侵犯名誉权,出租人义务,婚姻冷静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内容,深入分析案件要点和裁判依据,使大家对《民法典》有了全面的认识和掌握。

本次讲座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与会干部纷纷表示,本次宣讲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对提升全区区直机关党工委干部的法治意识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福建众益(涵江)事务所将持续发挥法治服务职能,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促进法治区直机关建设,为区直机关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物业管理法律实务学习交流会

11月24日下午,由我所副主任蔡建成律师主讲的物业管理法律实务讲座在会议室举办,法工委主任刘天锦、法工委秘书科科长林林、法工委备案科副科长陈芳、法工委干部林夏呈、莆田市物业协会人员及律所全体律师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上,蔡建成律师对物业管理起源与发展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将物业管理服务中常见的纠纷融入法律条文讲解,对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业主大会等法律责任内容进行了详尽生动的解说。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了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了思路,给出解决建议。

通过此次讲座,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讲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受益匪浅,对于大家今后依法、依规做好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物业服务问题有深刻的指导作用。

众益动态|我所欧河山律师受邀至新县中心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11月20日上午,我所欧河山律师受邀至新县中心小学,为全校同学们带来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校园法律知识讲座。

少年强则国强,欧河山律师以“知法、守法,在法治环境中快乐成长”为主题,围绕《中小学生守则》,结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接受水平,讲述爱党、爱国等宪法和法律规定,倡导同学们学习和践行《中小学生守则》,以英雄模范为榜样,遵守国法校纪,努力学习,争做少年先锋队员。

本次法律知识讲座,很大程度地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地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我所举办“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演讲比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11月18日上午,我所举办“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青年律师演讲比赛,切实增强青年律师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理念。

莆田市派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员、莆田市政府办绩效管理科科长朱桂龙、莆田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庆焰、福建英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叶小舟、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郑新平、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出席本次活动,并作为本次比赛的评委,实习律师陈瑾担任本次比赛主持人。

比赛现场气氛热烈,各位参赛青年律师围绕如何“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这一主题,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讲述执业为民的身边故事,抒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时代情怀,展现众益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发展大局,践行为民理念,依法诚信执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及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经过激烈的角逐,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现场颁发证书。

获奖名单

一等奖

《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曾建峰

二等奖

《明法笃行 不忘初心》

许志兴

《普通律师的不平凡之路》

翁争霞

三等奖

《心中向党,律者当为》 

陈一夫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曾雅俐

《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做有良心有温度的律师》

曾缘

颁奖仪式

评委点评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郑新平对各位参赛选手积极参与,敢于表达自己、展示自己的精神予以肯定,对他们为此次比赛做出的精心准备表示赞赏。随后针对选手们在演讲技巧、仪容仪表、讲述内容、台风气场、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指出不足,并给予建议,并指出演讲应当以故事感动人、教育人、鼓舞人,拒绝口号式演讲,若不以情节打动人,那演讲就会显得平平无奇。希望以后加以改进,鼓励青年律师平时多学多练,学习不同的表达技巧,努力提升语言表达能力,从而促进专业能力的提升。

活动总结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对本次比赛的圆满举办作总结发言,他首先代表众益律所对邀请的评委、参赛律师及行政人员表示感谢。本次比赛也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依法诚信规范职业的“五点希望”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众益律师也要不断完善自己不足之处,争取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更好的服务社会。

本次众益律所“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青年律师主题演讲比赛的成功举办,展示了众益律师在党建引领下与时俱进、勇于担当、不断求索、知行合一的优良风貌。今后,众益律所将继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党员律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用实际行动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