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益动态|我所俞子勇律师受邀至城厢区东海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讲座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4月15日上午,我所俞子勇律师受城厢区东海镇司法所邀请,为全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普法宣传讲座。

讲座上,俞子勇律师从国家安全的基本常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如何维护国家安全、谁来保护国家安全四个方面进行讲述,结合《国家安全法》法律规定,通过列举了多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典型案例,对如何防范化解相关风险隐患的经验做法,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讲座内容丰富详实。

本次讲座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他们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他们知法明理、守法向善,为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众益说法|斑马线上闯红灯 负事故同等责任

规则面前,既没有特权,也没有弱者。哪怕是行人,哪怕是走在斑马线上,如果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比如闯了红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1月30日傍晚6时39分,秀屿区秀港大道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行人周某走在斑马线上,被左侧驶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上。2月8日,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月18日,秀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小轿车司机负事故平等责任。

  交警是依据什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行走在斑马线上的周某,怎么会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呢?《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这么写的:周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按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具有过错,其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的作用;且与对方司机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

  很多人根深蒂固地认为,无论如何,车得让人,相对于小轿车,自行车和行人都是弱者,小轿车总得让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一定会同情弱者,在认定责任时会偏向自行车和行人一方。甚至有人一度认为,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发生在秀屿区的这起事故,颠覆了很多人的错误观念,给自恃弱者的群体敲响了警钟。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哪怕是走在斑马线上,该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作用,就该承担责任。

  好在这起事故,对方司机没有出现人伤或车损。否则,死者家属还须对对方司机的损失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

  这起事故是对“中国式过马路”陋习的警示。红灯不是装饰,而是生命的守护,别因一时违章,毁掉一生的幸福。

众益动态|我所许如金律师受邀参加河湖林田长制立法调研活动

3月26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宗兴带队开展河湖林田长制立法调研,我所许如金律师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委员受邀参加本次立法调研活动。

许如金律师随吴宗兴副主任一行先后赴涵江区萩芦镇、国欢镇、三江口镇实地调研河湖林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根据调研情况对河湖林田长制立法提出专业建议意见,希望通过充分的前期立法调研,为推进河湖治理提质增效,做出应有的贡献。

众益动态|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4年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二期

为丰富青年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实务经验,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3月29日下午,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二期内容对调查取证实务经验进行交流分享,本期课程由王英律师主讲,全所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共同参与、热情讨论。

会上,王英律师通过实际案件为我们讲解调查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财产的途径及技巧,并进一步分享了如何避开雷区、确定调查取证思路、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争取更佳的案件结果等精彩内容。

本期内容干货满满,在场的青年律师都感慨律师调查取证实属不易,并表示受益良多,对于开展律师调查取证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帮助青年律师们在今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总结了经验,提升了技能。

众益说法|借条和欠条,有何不同?

原告持《欠款证明》要求被告还款,该《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条还是欠条?二者法律效果有何不同?本文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探究这些法律问题。

唐某持《欠款证明》一份,将薛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欠款证明》载明:“因薛某自繁育小麦品种交由唐某包装后发到某地致使当地小麦大面积死亡,经多方协商,薛某赔偿农户80万元,因薛某当时资金不足,借用唐某30万元整并委托张某直接打款给农户。出借人唐某,借款人2019年4月25日,欠款人签字处有‘薛某’字样,该字样上有指纹印一枚。”唐某提交案外人名下银行流水一份,以证明自己使用配偶名下银行账户依约向薛某指定的农户汇款30万元。薛某辩称,该《欠款证明》系其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捺印后,唐某打印了《欠款证明》的内容,且该《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案经审理,归结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该如何认定?唐某与薛某各执一词。唐某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实际为借条,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有权随时要求被告薛某偿还,诉讼时效应当自唐某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薛某则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欠款证明》出具之日起计算。

法院认为,从《欠款证明》内容来看,薛某为向农户支付赔偿款而自唐某处借款并指令唐某将款项汇到指定账户,并有“出借人”“借用”等字样,结合《欠款证明》出具时间和汇款时间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应当认定《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为借条。因《欠款证明》未约定还款期限,本案诉讼时效应自唐某可随时向薛某主张权利起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薛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借款利息。

结合案例,笔者认为,借条和欠条均属于债权债务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它证明当事各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后形成的结算凭证,仅是一份债权债务凭证,不会引起借款合同所要求的资金流动等行为。在法律效果上,借条与欠条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不同。在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自约定的还款日期起算;而在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时效相差甚远,借条自出借人首次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算,而欠条则固定自欠条出具之日起算。第二,证明力不同,借条的证明力要强于欠条。在法庭调查中,权利人围绕借条简要介绍借款经过,法庭一般就会采纳该借条。而欠条则需权利人详细说明欠款所依据的原因并就欠款原因的真实性和金额构成等提供翔实证据,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在处理经济事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恰当使用借条或者欠条。

人之初,性本恶——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事件分析

01消逝的少年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市三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学,将同学杀害后掩埋尸体。事件过去已有半个月多,但网上热度依然不退。

据报道,为掩埋尸体,三个未成年的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第一次挖掘是在3月9日,第二次是在案发当日。而面对警方询问,他们面不改色从容应对,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成熟;而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上,据警方通报,该案是有预谋的杀人。虽然是未成年的孩子,但又胸有成竹极度自信,表现出极大的残忍性。

02年龄不是挡箭牌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我国司法习惯上分析,河北邯郸三个初中生涉嫌故意杀人,如果查明三个嫌疑人但已满12周岁,追究刑事责任几乎是实锤了。

03恶意年龄补足规则制度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种规定在司法上称为“恶意年龄补足规则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说白点意思就是“年龄不够,恶意来凑”,也就是说,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未整体性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而只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一种例外性下调。

04善与恶

人性本恶,还是本善?对于持悲观论的我而言,我是持人性本恶。

婴儿尚在襁褓时候,她抱住母亲死命的吮吸。在母亲看来,是甘心付出;在外人看来,其实都是欲望,都是自私,都是本恶。因为吃饱是她这个时候唯一的欲望,所以婴儿很好地掩饰了自己,所以有人就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随着她慢慢长大,她有抢玩具的欲望,她有玩游戏的欲望,她有考第一的欲望,她有美丽的欲望,她有被追求的欲望,她有权利和金钱的欲望……

眼耳鼻舌身意,色生香味触法。

绝大多数的人,之所以平安地走完他的一生,不是他本善,而是他在本恶与作恶之间,不断权衡,因为作恶的成本太大,所以压制了本恶。

不是有句名言:“人是神性与兽性的综合体,有你想像不到的善,也有你想像不到的恶。”

而压住本恶的,就是理智,就是年龄。

05如何罚

河北邯郸事件发生后,三个未成年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刑期可判处多久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即未成年人是禁止死刑的,包括死缓。除了死刑外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三个嫌疑人共同作案,会区分主犯、从犯等因素,如果犯罪地位、作用相当,不排除三个人都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同时,该案件是我国最高检第一个核准追诉案件,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现有的报道,对三个未成年嫌疑人判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是最有可能的结果。

法律的作用永远有限,无论结果如何,在这起恶性暴力犯罪中,受害的少年再也回不来了,而对于三个施害的孩子而言,世界之门尚未打开,就被缓缓闭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很多方面造成的,如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缺失、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等。面对频繁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应该思索如何预防类似案件发生。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呼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发力,在每一个霸凌事件发生时严肃对待,对每个霸凌者不姑息,及时制止和教育。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如何为受害者家属撑起最后的法律天空,让我们拭目以待司法机关的最后判决。

党建联建聚合力 携手共建促发展|我所党支部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建签约并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3月21日上午,我所党支部组织党员代表赴东圳事迹教育基地,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建签约,并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众益律所党支部书记林文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书记谢倩静出席签约仪式,律所主任王志工、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以及共建双方党员们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东圳事迹教育基地,党员们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解说,参观东圳水库兴建图片展和建库工具、仪器、生活用品等实物展示,详细了解了东圳水库建设、发展历程,现场观看了《与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专题教育片,感受到了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东圳精神”。深入了解了时任莆田县县长、东圳水库建设总指挥原鲁山带领全县军民团结一心,全力修建东圳水库的事迹。

签约仪式上,双方党支部分别对其发展历程、业务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签订了《党建共建协议书》和《廉洁伙伴协议书》。

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加深彼此了解,提升党建水平,相互学习借鉴党支部发展和建设中的工作经验。党支部之间将以此次合作共建为契机,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为原则,通过组织生活互促、党员互动互助、资源共享互补,开创合作共建新局面。

众益党建|我所党支部联合北磨社区党委、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所党支部联合北磨社区党委、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同在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市场开展“党建共建聚合力 暖心服务促和谐”普法宣传活动。

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支委会委员翁争霞、郭惠碧,党员俞子勇、王轶玲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律师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和商铺老板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提供一对一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以耐心细致的态度为每一位居民解答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咨询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真切地为居民们解决实际问题,收获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本次消费者权益日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消费维权意识,同时也加深了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众益党支部将继续秉承“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宗旨,积极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持续开展公益普法活动,自觉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众益动态|我所孙霞律师、许秋燕实习律师受邀至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3月13日上午,我所孙霞律师和许秋燕实习律师受邀至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讲座。

讲座上,孙霞律师围绕《民法典》中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介绍恋爱期间款项来往认定、父母向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等生活中与妇女权益相关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讲座结束后,孙霞律师还接受参会人员的法律咨询。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学习到了许多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妇女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妇女同胞提高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众益律所也将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能力,为维护妇女权益,创建平安和谐家庭贡献力量。

众益动态|我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2024年3月8日,由我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2024年1月26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根据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担任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所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指导下,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原则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霞浦万星影城的实际情况,我所多次前往霞浦县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债权审查、接管债务人资料、催收债权等工作,为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做好准备。

因会前准备充分、沟通细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投票率和赞成率均为100%。至此,霞浦万星影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会后,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对管理人的工作表示了高度的认可。该案为我所在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的第一个破产案件,丰富了异地办案经验,并提升我所破产与重组专业团队的专业能力。我所将继续以法律为依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更多企业通过清算、重整实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平稳有序运行与持续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