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4年3月27日

众益说法|借条和欠条,有何不同?

原告持《欠款证明》要求被告还款,该《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条还是欠条?二者法律效果有何不同?本文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探究这些法律问题。

唐某持《欠款证明》一份,将薛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欠款证明》载明:“因薛某自繁育小麦品种交由唐某包装后发到某地致使当地小麦大面积死亡,经多方协商,薛某赔偿农户80万元,因薛某当时资金不足,借用唐某30万元整并委托张某直接打款给农户。出借人唐某,借款人2019年4月25日,欠款人签字处有‘薛某’字样,该字样上有指纹印一枚。”唐某提交案外人名下银行流水一份,以证明自己使用配偶名下银行账户依约向薛某指定的农户汇款30万元。薛某辩称,该《欠款证明》系其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捺印后,唐某打印了《欠款证明》的内容,且该《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案经审理,归结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该如何认定?唐某与薛某各执一词。唐某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实际为借条,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有权随时要求被告薛某偿还,诉讼时效应当自唐某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薛某则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欠款证明》出具之日起计算。

法院认为,从《欠款证明》内容来看,薛某为向农户支付赔偿款而自唐某处借款并指令唐某将款项汇到指定账户,并有“出借人”“借用”等字样,结合《欠款证明》出具时间和汇款时间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应当认定《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为借条。因《欠款证明》未约定还款期限,本案诉讼时效应自唐某可随时向薛某主张权利起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薛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借款利息。

结合案例,笔者认为,借条和欠条均属于债权债务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它证明当事各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后形成的结算凭证,仅是一份债权债务凭证,不会引起借款合同所要求的资金流动等行为。在法律效果上,借条与欠条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不同。在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自约定的还款日期起算;而在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时效相差甚远,借条自出借人首次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算,而欠条则固定自欠条出具之日起算。第二,证明力不同,借条的证明力要强于欠条。在法庭调查中,权利人围绕借条简要介绍借款经过,法庭一般就会采纳该借条。而欠条则需权利人详细说明欠款所依据的原因并就欠款原因的真实性和金额构成等提供翔实证据,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在处理经济事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恰当使用借条或者欠条。

人之初,性本恶——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事件分析

01消逝的少年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市三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学,将同学杀害后掩埋尸体。事件过去已有半个月多,但网上热度依然不退。

据报道,为掩埋尸体,三个未成年的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第一次挖掘是在3月9日,第二次是在案发当日。而面对警方询问,他们面不改色从容应对,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成熟;而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上,据警方通报,该案是有预谋的杀人。虽然是未成年的孩子,但又胸有成竹极度自信,表现出极大的残忍性。

02年龄不是挡箭牌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我国司法习惯上分析,河北邯郸三个初中生涉嫌故意杀人,如果查明三个嫌疑人但已满12周岁,追究刑事责任几乎是实锤了。

03恶意年龄补足规则制度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种规定在司法上称为“恶意年龄补足规则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说白点意思就是“年龄不够,恶意来凑”,也就是说,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未整体性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而只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一种例外性下调。

04善与恶

人性本恶,还是本善?对于持悲观论的我而言,我是持人性本恶。

婴儿尚在襁褓时候,她抱住母亲死命的吮吸。在母亲看来,是甘心付出;在外人看来,其实都是欲望,都是自私,都是本恶。因为吃饱是她这个时候唯一的欲望,所以婴儿很好地掩饰了自己,所以有人就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随着她慢慢长大,她有抢玩具的欲望,她有玩游戏的欲望,她有考第一的欲望,她有美丽的欲望,她有被追求的欲望,她有权利和金钱的欲望……

眼耳鼻舌身意,色生香味触法。

绝大多数的人,之所以平安地走完他的一生,不是他本善,而是他在本恶与作恶之间,不断权衡,因为作恶的成本太大,所以压制了本恶。

不是有句名言:“人是神性与兽性的综合体,有你想像不到的善,也有你想像不到的恶。”

而压住本恶的,就是理智,就是年龄。

05如何罚

河北邯郸事件发生后,三个未成年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刑期可判处多久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即未成年人是禁止死刑的,包括死缓。除了死刑外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三个嫌疑人共同作案,会区分主犯、从犯等因素,如果犯罪地位、作用相当,不排除三个人都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同时,该案件是我国最高检第一个核准追诉案件,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现有的报道,对三个未成年嫌疑人判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是最有可能的结果。

法律的作用永远有限,无论结果如何,在这起恶性暴力犯罪中,受害的少年再也回不来了,而对于三个施害的孩子而言,世界之门尚未打开,就被缓缓闭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很多方面造成的,如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缺失、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等。面对频繁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应该思索如何预防类似案件发生。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呼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发力,在每一个霸凌事件发生时严肃对待,对每个霸凌者不姑息,及时制止和教育。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如何为受害者家属撑起最后的法律天空,让我们拭目以待司法机关的最后判决。

党建联建聚合力 携手共建促发展|我所党支部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建签约并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3月21日上午,我所党支部组织党员代表赴东圳事迹教育基地,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建签约,并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众益律所党支部书记林文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书记谢倩静出席签约仪式,律所主任王志工、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以及共建双方党员们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东圳事迹教育基地,党员们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解说,参观东圳水库兴建图片展和建库工具、仪器、生活用品等实物展示,详细了解了东圳水库建设、发展历程,现场观看了《与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专题教育片,感受到了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东圳精神”。深入了解了时任莆田县县长、东圳水库建设总指挥原鲁山带领全县军民团结一心,全力修建东圳水库的事迹。

签约仪式上,双方党支部分别对其发展历程、业务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签订了《党建共建协议书》和《廉洁伙伴协议书》。

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加深彼此了解,提升党建水平,相互学习借鉴党支部发展和建设中的工作经验。党支部之间将以此次合作共建为契机,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为原则,通过组织生活互促、党员互动互助、资源共享互补,开创合作共建新局面。

陈志勇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兼职)
电话:15860083629
邮箱:czyla@163.com

        陈志勇,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莆田学院副教授,擅长行政法和经济法。1990—1993年在仙游一中学习。1993—2000年在厦门大学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1999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2000年在厦门天胜律师事务所实习。2001年继续在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02年调到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05—2008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勇于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善于代理合同和婚姻案件,敢于突破疑难和复杂案件。参与编写多本较高水平的著作,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理论探索》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及《行政与法》、《莆田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10多篇论文。

关松立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兼职)
电话:13799612700
邮箱:18067161@qq.com

        关松立,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2009年起在莆田学院管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主要负责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教学。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正式从事律师工作,2019年来到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期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恪守“诚实做人,老实做事”之行为准则,尤其擅长处理公司法务、商事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案件,以及法律培训业务。

刘佳敏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电话:18850176533
邮箱:miniary@foxmail.com

        刘佳敏,法学学士,2022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10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业至今代理民商事案件包含租赁合同纠纷、合作协议纠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相邻权纠纷、知情权纠纷、占有物返还纠纷、民间借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占有物返还纠纷、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房屋征收或征用补偿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代理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抢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执业期间以法律之名,守护每一份权利,勤勉尽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曾雅俐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电话:15559176127
邮箱:904023244@qq.com

        专注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婚姻家事与继承领域。深耕诉讼全流程,精准处理合同、侵权、商标版权等纠纷;擅长离婚析产、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筹划与代理,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高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林剑雄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电话:13850241459
邮箱:867139230@qq.com

        林剑雄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与执行领域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相关债权债务争议处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件证据的系统梳理与诉讼策略的前期规划,同时对执行阶段的财产查控与债权实现具有完整的实践认知,力求在判决生效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地。除诉讼业务外,林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同风险审查、商事纠纷解决及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法律风险管控机制。

郭丽双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电话:15160474541
邮箱:1105233180@qq.com

        郭丽双,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升硕),现任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莆田市优秀青年律师。2020年五月至2022年五月被授予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六月至2023年六月被授予律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案件(例如: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其中典型代表案件如下:

        刑事范畴:2022年,庞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原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刑期8年。后二审委托上诉,经上诉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最终以追诉时效,终止审理,当即释放。

        2025年,郑某因涉嫌医院机构集团数额巨大“诈骗罪”一案,在检察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除此之外,各案取保等。

        民事范畴:2024年的李某良于秀屿法院被予以起诉要求返还借条的金额,经庭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我方胜诉;

        2023年,江口某商贸公司,主张货款的月利率1.5%逾期利息,一审败诉,二审改判,遵循合同约定自治原则,不考虑是否损失的举证,支持月利率1.5%。

        2025年,林某强,劳务纠纷,被原告起诉,以主体不适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去上述案件之外,执业期间,还办理了各类型的案件,同时获得2020年荣获第二届莆田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称号;2022年荣获莆田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保持素心若雪的心态,在法律框架内积极追求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众益党建|我所党支部联合北磨社区党委、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所党支部联合北磨社区党委、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同在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市场开展“党建共建聚合力 暖心服务促和谐”普法宣传活动。

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支委会委员翁争霞、郭惠碧,党员俞子勇、王轶玲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律师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和商铺老板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提供一对一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以耐心细致的态度为每一位居民解答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咨询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真切地为居民们解决实际问题,收获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本次消费者权益日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消费维权意识,同时也加深了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众益党支部将继续秉承“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宗旨,积极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持续开展公益普法活动,自觉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