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4年3月27日

众益说法|借条和欠条,有何不同?

原告持《欠款证明》要求被告还款,该《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条还是欠条?二者法律效果有何不同?本文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探究这些法律问题。

唐某持《欠款证明》一份,将薛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欠款证明》载明:“因薛某自繁育小麦品种交由唐某包装后发到某地致使当地小麦大面积死亡,经多方协商,薛某赔偿农户80万元,因薛某当时资金不足,借用唐某30万元整并委托张某直接打款给农户。出借人唐某,借款人2019年4月25日,欠款人签字处有‘薛某’字样,该字样上有指纹印一枚。”唐某提交案外人名下银行流水一份,以证明自己使用配偶名下银行账户依约向薛某指定的农户汇款30万元。薛某辩称,该《欠款证明》系其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捺印后,唐某打印了《欠款证明》的内容,且该《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案经审理,归结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该如何认定?唐某与薛某各执一词。唐某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实际为借条,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有权随时要求被告薛某偿还,诉讼时效应当自唐某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薛某则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欠款证明》出具之日起计算。

法院认为,从《欠款证明》内容来看,薛某为向农户支付赔偿款而自唐某处借款并指令唐某将款项汇到指定账户,并有“出借人”“借用”等字样,结合《欠款证明》出具时间和汇款时间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应当认定《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为借条。因《欠款证明》未约定还款期限,本案诉讼时效应自唐某可随时向薛某主张权利起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薛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借款利息。

结合案例,笔者认为,借条和欠条均属于债权债务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它证明当事各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后形成的结算凭证,仅是一份债权债务凭证,不会引起借款合同所要求的资金流动等行为。在法律效果上,借条与欠条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不同。在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自约定的还款日期起算;而在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时效相差甚远,借条自出借人首次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算,而欠条则固定自欠条出具之日起算。第二,证明力不同,借条的证明力要强于欠条。在法庭调查中,权利人围绕借条简要介绍借款经过,法庭一般就会采纳该借条。而欠条则需权利人详细说明欠款所依据的原因并就欠款原因的真实性和金额构成等提供翔实证据,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在处理经济事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恰当使用借条或者欠条。

人之初,性本恶——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事件分析

01消逝的少年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市三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学,将同学杀害后掩埋尸体。事件过去已有半个月多,但网上热度依然不退。

据报道,为掩埋尸体,三个未成年的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第一次挖掘是在3月9日,第二次是在案发当日。而面对警方询问,他们面不改色从容应对,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成熟;而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上,据警方通报,该案是有预谋的杀人。虽然是未成年的孩子,但又胸有成竹极度自信,表现出极大的残忍性。

02年龄不是挡箭牌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我国司法习惯上分析,河北邯郸三个初中生涉嫌故意杀人,如果查明三个嫌疑人但已满12周岁,追究刑事责任几乎是实锤了。

03恶意年龄补足规则制度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种规定在司法上称为“恶意年龄补足规则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说白点意思就是“年龄不够,恶意来凑”,也就是说,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未整体性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而只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一种例外性下调。

04善与恶

人性本恶,还是本善?对于持悲观论的我而言,我是持人性本恶。

婴儿尚在襁褓时候,她抱住母亲死命的吮吸。在母亲看来,是甘心付出;在外人看来,其实都是欲望,都是自私,都是本恶。因为吃饱是她这个时候唯一的欲望,所以婴儿很好地掩饰了自己,所以有人就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随着她慢慢长大,她有抢玩具的欲望,她有玩游戏的欲望,她有考第一的欲望,她有美丽的欲望,她有被追求的欲望,她有权利和金钱的欲望……

眼耳鼻舌身意,色生香味触法。

绝大多数的人,之所以平安地走完他的一生,不是他本善,而是他在本恶与作恶之间,不断权衡,因为作恶的成本太大,所以压制了本恶。

不是有句名言:“人是神性与兽性的综合体,有你想像不到的善,也有你想像不到的恶。”

而压住本恶的,就是理智,就是年龄。

05如何罚

河北邯郸事件发生后,三个未成年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刑期可判处多久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即未成年人是禁止死刑的,包括死缓。除了死刑外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三个嫌疑人共同作案,会区分主犯、从犯等因素,如果犯罪地位、作用相当,不排除三个人都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同时,该案件是我国最高检第一个核准追诉案件,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现有的报道,对三个未成年嫌疑人判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是最有可能的结果。

法律的作用永远有限,无论结果如何,在这起恶性暴力犯罪中,受害的少年再也回不来了,而对于三个施害的孩子而言,世界之门尚未打开,就被缓缓闭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很多方面造成的,如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缺失、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等。面对频繁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应该思索如何预防类似案件发生。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呼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发力,在每一个霸凌事件发生时严肃对待,对每个霸凌者不姑息,及时制止和教育。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如何为受害者家属撑起最后的法律天空,让我们拭目以待司法机关的最后判决。

党建联建聚合力 携手共建促发展|我所党支部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建签约并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3月21日上午,我所党支部组织党员代表赴东圳事迹教育基地,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建签约,并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众益律所党支部书记林文华、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书记谢倩静出席签约仪式,律所主任王志工、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以及共建双方党员们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东圳事迹教育基地,党员们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解说,参观东圳水库兴建图片展和建库工具、仪器、生活用品等实物展示,详细了解了东圳水库建设、发展历程,现场观看了《与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专题教育片,感受到了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东圳精神”。深入了解了时任莆田县县长、东圳水库建设总指挥原鲁山带领全县军民团结一心,全力修建东圳水库的事迹。

签约仪式上,双方党支部分别对其发展历程、业务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签订了《党建共建协议书》和《廉洁伙伴协议书》。

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加深彼此了解,提升党建水平,相互学习借鉴党支部发展和建设中的工作经验。党支部之间将以此次合作共建为契机,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为原则,通过组织生活互促、党员互动互助、资源共享互补,开创合作共建新局面。

众益党建|我所党支部联合北磨社区党委、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所党支部联合北磨社区党委、邮储银行城厢支行党支部,共同在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市场开展“党建共建聚合力 暖心服务促和谐”普法宣传活动。

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支委会委员翁争霞、郭惠碧,党员俞子勇、王轶玲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律师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和商铺老板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提供一对一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以耐心细致的态度为每一位居民解答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咨询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真切地为居民们解决实际问题,收获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本次消费者权益日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消费维权意识,同时也加深了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众益党支部将继续秉承“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宗旨,积极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持续开展公益普法活动,自觉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众益动态|我所孙霞律师、许秋燕实习律师受邀至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3月13日上午,我所孙霞律师和许秋燕实习律师受邀至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讲座。

讲座上,孙霞律师围绕《民法典》中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介绍恋爱期间款项来往认定、父母向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等生活中与妇女权益相关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讲座结束后,孙霞律师还接受参会人员的法律咨询。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学习到了许多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妇女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妇女同胞提高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众益律所也将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能力,为维护妇女权益,创建平安和谐家庭贡献力量。

众益动态|我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2024年3月8日,由我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2024年1月26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根据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担任霞浦万星影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所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指导下,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原则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霞浦万星影城的实际情况,我所多次前往霞浦县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债权审查、接管债务人资料、催收债权等工作,为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做好准备。

因会前准备充分、沟通细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投票率和赞成率均为100%。至此,霞浦万星影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会后,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对管理人的工作表示了高度的认可。该案为我所在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的第一个破产案件,丰富了异地办案经验,并提升我所破产与重组专业团队的专业能力。我所将继续以法律为依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更多企业通过清算、重整实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平稳有序运行与持续有效发展。

人间三月 熠熠芳华丨我所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春日踏青赏花活动

人间最美三月天,春花烂漫展新颜。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女律师及行政人员开展踏青赏花活动,以此感谢她们对律所的贡献与付出。

本次踏青的目的地——女神们来到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艳阳天气,烟细风暖”,古桥,古驿道,油菜花,桃花,玉兰花……阳春三月,无疑是澳东最美的季节。

回归田野,没有城市的喧嚣,行走在乡间小路上,到处春意盎然、鸟语花香,女神们踏着愉快的步伐,一路上欢声笑语,或开心交谈,或合影留念,融入大自然,尽情享受难得的悠闲和欢愉。

身为法律人,生活中是女儿、是母亲、是妻子,工作中是女律师。无论是何种身份,她们,用智慧在不同身份中转换,在家庭和工作中做到平衡,她们,面临高压依旧热爱律师这份职业,忙碌是她们的常态,但就是每个平凡的日子里也不忘寻找生活的诗意。众益之幸有这样一群有信念有担当有力量的她们。在这个温暖的日子里,向每个众益女神们致以最诚挚的祝福,愿她们不惧未来,永远怀揣玫瑰勇往无前!

以法之名 护“她”权益——众益律所开展“三八”妇女节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阳春三月,芳华绽放。为迎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

01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月7日上午,我所孙霞、陈黎、许秋燕等律师受邀至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讲座。

本次讲座以“情暖女神月 法护同行”为主题,孙霞律师以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居住权、夫妻离婚中的妇女权益以及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大家提供了明法释理的指引,积极引导妇女同志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鼓励广大妇女同志勇于维权、善于维权。

02城厢区东海镇妇联

3月8日上午,众益律所联合城厢区东海镇妇联在东海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举行妇女维权法律讲座,我所孙霞律师特邀主讲。

讲座中,孙霞律师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款,结合多起典型案件及工作经历进行讲解,从婚姻家庭中常见的妇女维权问题展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夫妻财产债务如何分割、婚姻中女性财产权益等常见问题帮助她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

3月8日上午,我所陈一夫和陈龙泽应邀前往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为当地村民开展妇女权益保护讲座。

讲座上,陈龙泽围绕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和人格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妇女维权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深入阐述,针对女性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难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并结合妇女在工作、生活、婚姻家庭中常见的纠纷以及真实鲜活的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进行讲解,引导教育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月女神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零距离将普法关爱行动做实,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力量。祝所有女性同胞身体健康、幸福快乐、自由闪耀!

众益动态|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4年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一期开讲啦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营造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3月7日下午,2024年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一期正式开讲,本期内容为“商标侵权案例分享”,由兰州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的方皓昀主讲。

会议伊始,王志工主任为2024年青年律师训练营做开营致辞。王主任提到众益致力于为青年律师搭建全面成长的平台,希望青训营通过举办多形式的学习交流会,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交流沟通、学习借鉴的机会,带动青年律师的学习氛围,让青年律师能够相互学习,培养优秀的执业素养,不断拓宽执业空间。

会上,方皓昀通过对莆田市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数据展示,介绍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变化的背景,紧接着结合实际案例,对《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同与会人员展开探讨。在互动环节中,大家纷纷就办理过的商标侵权案件展开了探讨,互相交流办案经验。

青年律师是促进律所发展的新生力量。今后,众益律所将积极探索与实践,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提升青年律师专业水平,增强青年律师的执业信心,培养更多具有专业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的优秀青年律师。

众益动态|我所曾建峰律师受邀至莆田青璜中学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阳春三月,江南草长。3月1日下午,莆田青璜中学八年级的部分同学坐在大社堂,认真聆听了来自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建峰律师精心准备的《维权青少年,绿色健康成长》法治专题讲座。讲座由莆田市涵江区妇联陈丽琼主席主持。

《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条读本,也是社会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曾律师从电影《第二十条》切入,讲解刑法与民法区别,再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入手,通过十二个典型案例,讲解身边常发生的事件,引出与此事相关的法律法规。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父债子要不要还,子债父要不要去还,见义勇为,自甘风险,校园霸凌,高空坠物……贴近生活的例子让同学们对法律和社会生活的联系认识得更加深入,受益匪浅。

《民法典》中对健康权、身体权、继承权、人格权、债权、物权七个基本权利的尽责保护,它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通过这一节的认识和学习,同学们不仅知晓了法律存在的意义,也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