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2年8月31日

众益动态|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前往湄洲岛开展游学团建主题活动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为增强律所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律师在工作之余享受大自然的怡人风光,8月27日,众益所组织全体成员前往湄洲岛开展两天一夜的游学团建主题活动。

01 学习交流

在前往湄洲岛的大巴车上,陈磊律师为大家开展一场以《建设工程纠纷实务研讨》为主题的学习分享会,就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结合最高法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际办理案件经验等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同时就若干实践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随机提问,调动律师参与思考,活跃现场气氛,力求使各位律师能够通过本次讲座,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深度的理解和知识备份。伴随着愉快的学习探讨声,不知不觉中我们也抵达了本次游学团建的目的地。

02 妈祖文化影视园

  短暂午休后,我们出发前往第一站—-【妈祖文化影视园】,这里是40集大型神话电视连续剧《妈祖》的主要拍摄基地。该园有风顺牌坊、渔村古堡、妈祖吉祥锁、湄洲古韵、《妈祖》影视展厅、望海台、平安堡、林家大院、神邸、龙宫、海韵阁等10多处景点,与院内的风车、古井、山径、木桥、石道、流水等周边景物相映成趣,构成一幅“积淀千年历史文化的宋代渔家村落”的壮丽画卷。

03 鹅尾神石公园

第二站—-【鹅尾神石公园】。鹅尾神石公园因其形似鹅尾、岩石奇特而得名。这里众多的奇石神形俱佳、形象生动、引人入胜,蕴含美丽动人的妈祖传说和丰富的地质科普知识。是距今一亿三千万多年时间风化形成的独特奇景,被称为罕见和典型的海蚀地貌。

04 湄洲祖庙

夜晚的甜梦洗去一天的疲惫,翌日清晨,小伙伴们搭乘观光车前往游学团建的第三站—-【湄州祖庙】,这里是游览全世界五千多座妈祖庙的祖庭,是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2亿妈祖信众魂牵梦萦、顶礼膜拜的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首先参观为纪念姚启圣而改修的“太子殿”,接着参观世界上第一座妈祖庙“升天古迹”,供奉金身妈祖的正殿“天后宫”,分身至台湾的黑面妈祖纪念地“朝天阁“,为怀念妈祖在湄州岛上羽化升天的“升天楼”。

05 彩虹路

  雨过天晴会有彩虹,在艳阳高照的晴天,湄洲岛也能看到彩虹。第四站我们来到了—-【彩虹路】,从环岛东路往东环新开路段,沿途公路行道线用红、黄、蓝三色喷涂,让环岛路瞬间靓丽起来,远远望去如同彩虹一般,望海、见绿、赏景,一条相呼应的彩虹路,连接起湄洲岛的好风景,一路驶过,犹似“画中游”。行进间,目之所及皆是风景,心情也随之明朗起来。

06 愉快结束

在一片欢声笑语中,众益所两天一夜游学团建之行圆满结束。此次活动,我们在学习中游玩,在游玩中学习,不仅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还加深了律所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充分放松身心。未来众益所将继续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厚植律所文化,共创美好前程。

众益动态|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2年中总结大会顺利召开

在众益所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工作已划上圆满的句号。2022年8月26日下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2年中总结大会在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王志工主任主持。

  会议第一项议程,由王志工主任代表律所全体人员对新加入律所的三位同事表示热烈欢迎,并由三位新同事进行自我介绍。

     随后,王主任回顾了2022年上半年众益所整体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谈到2022年上半年的业务量相较于2021年上半年的业务量稳固增长,他表示2022年下半年将继续稳步向前、开拓创新。同时对律所组建的法律专业讲师团开展的工作予以肯定,通过开展学习交流会能有效帮助青年律师形成系统化的学习,增进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并对授课律师表示由衷感谢。

会议第二项议程,王主任就律所党建工作、律所业务开展、律所文化建设等方面,对下半年工作方向和重点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并在发言中勉励大家要利用好律所的平台优势,积极提升自己的业务发展水平与自身专业化素养,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砥砺前行,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律所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与支撑,会议的最后,对在辩论赛和律师论坛中取得佳绩的律师给予表彰,感谢他们对律所建设作出的贡献。 

     2022年下半年,律所将进一步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在制度落实、专业化发展及律所改革等方面开拓创新、砥砺前行,牢记时代赋予法律人的使命与责任,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希望全体众益人在2022年的下半赛场,保持高质量发展、齐心协作、携手共进,扬风起航,共创新篇,乘着风发之气,继续奋发作为,助推律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众益喜报|2022年度莆田律师实务研讨会众益所再创佳绩

8月20日,莆田市律师协会在阳光假日酒店顺利召开2022年度全市律师实务研讨会,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律师服务经济产业”。为提高我所律师的理论水平,我所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共提交33篇论文,均入选《2022年莆田市律师论坛论文集》。

本次论坛奖项设置为论文作者个人奖项和单位组织奖项。最终通过各专家评委的评选,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荣获“2022年莆田律师论坛”优秀论文组织奖,同时所内多名律师分别荣获2022年莆田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名单如下:

优秀论文组织奖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论文二等奖

《对于影视聚合平台深度链接行为的著作权侵权思考》

田航劲    律师

《智能医疗民事侵权责任研究》

王璐    实习律师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林鑫杰    实习律师

论文三等奖

《认缴制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析》

林文华     律师

 刘建勋     律师 

《带租拍卖后承租人与买受人的利益衡量》

游玲玲    律师

陈磊       律师

《<民法典>中的效力性与管理性规定的问题探析》

许如金     律师

《论重婚罪中“重婚行为”的认定》

陈金辉    律师

陈曼丽    律师

《浅论大数据“杀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孙霞    律师

汪琪葳     实习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探析》

陈雪薇    律师

众益所一直以来鼓励、支持律师积极参加各项理论研讨活动,深入理论研究,强化专业业务能力,且连续多年在莆田律师论坛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此次更是再创骄人佳绩,充分展现了众益律师的理论水准、业务水平和创作文采。未来,众益所将再接再厉,全方位提升律师专业水平,在理论研究方面结出更多硕果。

喜讯|我所董金添副主任、蔡建成副主任受聘担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莆田市司法局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确认,我所董金添副主任、蔡建成副主任受聘担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聘期三年,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经续聘可以连任。

多年来,我所一直将行政及行政诉讼法领域作为特色的专业领域进行深耕,担任秀屿区人民政府、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此次受聘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是对我所律师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和业务经验的充分肯定。我所律师将以担任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为荣,并将之视为一种使命、一份责任,为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莆田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众益内训|我所举办网购合同纠纷诉讼学习交流会

随着网购用户的急速增加和网络商品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网络购物相关的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8月12日下午,我所刘心洋律师在会议室为大家开展一场以“浅谈律师代理网购合同纠纷诉讼曁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为主题的学习交流会。

会上,刘心洋律师通过《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网络购物纠纷从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代理原告(买受人)时如何确定被告主体、代理原告(买受人)时如何举证、职业打假诉讼中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阐述。针对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能不能列经营者和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律师能否代理明知是职业打假的案子等话题,刘律师与现场人员进行热烈讨论。

      本次交流会内容丰富,现场互动活跃,不仅进一步加深对网购合同纠纷的认识,同时增强了自身的实务能力。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交流会受益匪浅,收获满满!

人社部等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社会反响强烈。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

最新医学研究表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

二、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

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

三、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

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依法查处、曝光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之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检测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普法宣传,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最大限度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坚持科学防治,从源头上防止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一刀切”。对查处的涉及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典型问题,要主动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六、强化责任落实

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各地区要对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在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