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2024年度“优秀律师”获奖者
林希平、曾缘、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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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争议焦点
本案看似简单,张三主张退款协议有效,协议已经签订,李四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的7万元。但是合同总价为17万元,李四完成了绝大部分的施工任务,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没有义务再退还这12万元?退款协议是否属于趁人之危或者显示公平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02 原告张三举证
1、《定制家具零售销售合同》、转帐凭证、《退款协议》、现场照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这些都属于双方正常的聊天记录,其实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2、《退款协议》签订整个过程的手机录音,这个就厉害了,录音完整体现了退款过程是有商场经理第三方在场见证,经过了前后八个小时的充分协商,退款的理由是李四提供的家具品牌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双方多次修改协议内容,李四在与其合伙人充分协商后,最后签订。03 被告李四举证
李四提供了一张由张三手写的退款协议,以此来证明该退款协仪是张三提供的格式合同,并以此主张退款协议无效。 一般来讲,作为张三的代理人,我们的正常的质证意见就是,以最后双方正式签订的退款协议为准,手写部分只是双方的一个协商过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04 法官的审查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问李四,张三手写的退款协议书初稿上原来有“因全屋定制品牌不相符事由”字样,但最后正式协议时,又改成“因前端销售售前沟通及安装过程原因”? 李四没有回答。 这一改动对李四明显不利,不仅证明不到他想达到的格式条款,反而“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反证了:李四“品牌不符”是真,规避“以一罚三”是真,“乘人之危”是假,“显失公平”是假。05 判决结果
李四作为经营者,若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可能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风险,双方经过反复沟通才达成了120,000元的退款金额,李四主张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退款协议》显失公平,理由不能成立,对于其要求撤销2024年5月4日签订的《退款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应继续返还款项70,000元及逾期利息。06 案后反思
对于法官在法庭上问的上面那个问题,说老实话,这个细节我作为张三的代理人,当时没有注意到,一是这份证据是当场提供的,二是那一条字是划去,没有认真去看,三是庭审毕竟紧张,还要顾及其它证据。 但是,法官却注意到了,这是你不得不佩服人家的地方。一是她开庭之前有看案卷材料,二是她还看得十分仔细认真,三是对整个庭审的把控与掌握。 这个过程让我再次提醒自己,己方的证据是把双刃剑,对自己可能有利,也有可能不利,提供之前一定要十分小心慎重;细节决定成败,夸夸其谈只能是浮云,唯有静下心来认真琢磨每一份证据,才是诉讼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