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普法特辑|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原配如何全额追回?

“我丈夫在外面有情人了,我算过流水,从2023年到现在他给那个女人转了有20万余元。我可以起诉第三者要回财产吗?如果起诉我是能追回全部财产还是其中的一半?我又该如何追回?”

答案很明确:只要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出轨方赠与给第三者的金额大小,原配都有权全额追回。

在这3月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结合真实案例,手把手教各位女性朋友,如何用法律武器,追回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PART 01
案例分享

简要案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张某男与第三者王某女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维系这段婚外情,张某男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王某女累计转款20万余元。

李女士经与张某男、王某女沟通,要求王某女返还相关财产,但王某女以“张某男是自愿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张某男也态度敷衍,拒不配合。李女士无奈之下将张某男、王某女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张某男对王某女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王某女全额返还所有款项。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无过错的夫妻一方起诉婚外第三者,请求返还上述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张某男对王某女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女向李女士全额返还20万余元款项。

PART 02
核心解读和法律依据:为什么能请求全额返还?

1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性”: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财产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赠与行为的“无效性”: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一方面是无权处分,另一方面是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与人应当全部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二项: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PART 03
原配维权实操指南

遇到此类情况,不用慌,按以下步骤操作,高效维权、全额追回财产:

第一步:收集以下四类证据

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一定要提前固定,不要打草惊蛇:

1、出轨证据:微信/QQ/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出轨方写的保证书/承诺书、开房记录等,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2、赠与证据: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购物发票、房产/车辆过户记录等,明确赠与的金额、财物明细;

3、身份证据: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身份证信息(便于法院立案);

4、共同财产证据:出轨方的工资流水、存款证明、夫妻共同房产/车辆证明等,证明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步:启动维权协商不成果断起诉

1、先与出轨方、第三者协商,要求返还财产,留存协商记录(录音、聊天记录);

2、协商无果,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

3、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保全第三者的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防止其转移财产,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执行。

PART 4
致每一位女性朋友

婚姻的本质是双向奔赴,忠诚是底线,而财产权益是女性最坚实的底气。

1、不要被第三者的“他自愿给,与你无关”“都已经花光了”等话术糊弄,法律和道德永远站在原配这边。

2、发现配偶财产异常(如不明转账、大额消费),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要拖延,避免财产被挥霍、转移。

3、自己无法解决,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少走弯路。

愿每一位女性朋友,既有爱人的勇气,也有护己的底气;既有面对背叛的清醒与决绝,也有捍卫权益的智慧与能力。

三八妇女节普法特辑|婚姻不是枷锁:从GPS追踪案看女性如何捍卫婚内隐私权与人格自由

在传统婚姻观念中,“夫妻之间无秘密”似乎成为一种共识。然而,随着人格权独立成编,夫妻之间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人身自由权,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新领域。婚姻关系不等于人格依附,亲密关系更不意味着权利让渡。本文以一起典型婚内人格权侵权案件为切入点,解读婚姻家庭中女性最容易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新型权利。

PART  01 案例:丈夫长期监控妻子手机与行踪,妻子起诉获赔

刘某(丈夫)与路某(妻子)系合法夫妻,因婚姻矛盾处于离婚纠纷期间。

丈夫刘某在未告知、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前往妻子车辆处,秘密安装GPS定位追踪器,持续获取、监控妻子的行踪轨迹、出行路线、活动范围等私密个人信息。

妻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其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导致其精神高度不安、生活被侵扰,遂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抗辩:夫妻之间有权知晓对方行踪,不构成侵权。

PART  02 法院认定:

1、即便为夫妻关系,一方亦无权私自监控、定位另一方;

2、被告安装GPS追踪器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侵害;

3、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4、二审维持原判,明确:婚姻关系不能成为侵犯人格权的免责理由。

PART  03 律师专业解读:婚内人格权保护,女性必须知道的3个关键

1、夫妻之间,依然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配偶身份,不属于免责事由。

手机密码、社交账号、私密沟通、行踪轨迹,均属于隐私与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查看、获取、监控。

2、控制型关系≠爱,可能构成侵权

现实中,以“爱你、在乎你”为名实施的:

(1)私自登录手机

(2)定位跟踪

(3)偷录、偷拍

(4)限制社交、限制工作

(5)查看转账、监控消费

本质上是对人格独立与人身自由的侵害,属于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

3、女性有权独立、自由、不被控制地生活

新时代女性权益保护,早已不止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更强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精神安宁。

法律保护的,是女性在婚姻中不依附、不被控制、不被侵犯的完整权利。

PART  04 律师提示:女性在婚姻中如何保护自身人格权

1、个人手机、账号、密码有权不向对方公开;

2、明确拒绝任何形式的定位、监控、偷录、偷拍;

3、遭遇侵扰时,及时留存证据(截图、记录、报警);

4、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婚姻的基础是信任与尊重,而非控制与监视。

真正健康的婚姻,是两个独立灵魂的并肩同行,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占有与管控。

在三八妇女节这个特别的节点,我们希望更多女性意识到:

你首先是你自己,才是妻子、母亲、家人。

你的隐私应当被尊重,你的人格应当被保护,你的自由应当被守护。

法律从不为控制与侵害背书,只为平等、尊严、自由撑腰。

三八妇女节普法特辑|暴力抢娃≠赢抚养权

作为长期经办婚姻家事的律师,我们见过很多案例,夫妻双方把孩子当成筹码,特别是在离婚期间、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突然抢夺、藏匿孩子。自以为谁抢到孩子,谁就抢到孩子的抚养权,其实离婚抢娃≠赢抚养权。且看真实案例:

PART 01   案件背景

王某与陈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生育婚生女王小昕,王小昕自出生至今一直由王某抚养和亲自照料。2025年2月起,王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25年1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与陈某离婚且婚生女孩王小昕归王某抚养。法院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作出民事判决不准离婚。上述判决后,王某与陈某仍保持分居状态。

2026 年1月,陈某与其母亲前往王某住所实施暴力抢夺婚生女孩王小昕。陈某母亲使用暴力将王某拖倒、按压控制住,陈某趁机强行带走婚生女王小昕。事后,王某多次要求陈某告知婚生女王小昕的消息和下落,陈某及其父母拒不告知。

PART 02   案件诉讼

在婚生女孩王小昕被抢后,王某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为了证实陈某婚内实施抢夺、藏匿婚生女王小昕行为,律师指导王某进行证据收集工作。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将王小昕带走,导致王某未能见到婚生女王小昕,其行为侵害了王某监护权的行使,不利于未成年的身心健康。陈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条件,并依法作出裁定:被申请人陈某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王某监护权的侵害。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PART 03   律师说法

(一)陈某及其母亲暴力抢夺王小昕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本案中,陈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夺王小昕,并拒绝将王小昕送回王某身边,致使王某长期不能探望孩子,亦导致王小昕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陈某及其母亲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王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

(二)抢夺、藏匿孩子,本身违法,还有可能直接丧失抚养权?

暴力抢娃,使孩子被强行带走、离开熟悉的环境,看不到爸爸/妈妈,对孩子而言是巨大的心理创伤。从法律上讲,暴力抢娃,还有可能丧失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人民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是根据最有利于成长原则,对抢娃、藏娃的一方,通常会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孩子被抢,一方最该做这几件事:

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向派出所提取出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固定证据:现场录像、向对方要求归还孩子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如果在抢夺中受伤的,及时去医院治疗,保留伤情照片、治疗记录。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该规定,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维护合法权益。

婚姻可以结束,但是离婚并不能隔断亲情。孩子不是财产,不是武器,更不是诉讼胜负的筹码。暴力抢娃、藏娃,只是对孩子一时的控制,毁掉的是孩子一生的安全感。真正爱孩子是给予孩子一个安全的心理,一个安宁的环境。愿每一位父母都能理性守护自己的孩子。

众益动态|深耕顾问联动,助力依法行政

2月28日下午,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建峰律师受邀为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我身边的民法典——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法律风险与管理》专题讲座。

讲座由中心主任陈进芳主持,四十余名工作人员参训。曾律师围绕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内容,结合社会生活与司法实践,每编均选取群众身边常见案例进行解读;同时紧扣政务服务工作实际,重点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出具、婚姻登记办理、行政事项时限承诺等窗口高频场景,深入梳理法律风险、争议焦点与裁判思路,并给出务实可行的合规应对方案。

参训人员表示,授课内容贴近生活、贴合工作,实用性与指导性强,有效厘清日常服务中的法律模糊点,助力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系我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新春伊始,我所持续深化顾问单位联动,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启新程,法护航|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6年开工大吉!

春风送暖入庭户,法韵铿锵启新篇。2026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八,在这个寓意“八方来财、开工大吉”的好日子里,众益律所全体同仁齐聚一堂,举办2026年迎春茶话会。我们辞别新春的团圆暖意,整装待发,以饱满的热忱迎接丙午马年的崭新征程。

上午十时许,迎春茶话会在热烈的掌声中正式拉开帷幕。林文华主任致辞,为全体同仁送上新春寄语。茶话座谈环节,现场气氛轻松而热烈。同仁们围坐畅谈,有的分享了春节期间的趣事,有的交流了新一年的执业规划,还有的针对律所发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想法。大家各抒己见,思维的火花在交流中不断碰撞。

时光荏苒,茶话会在温馨的氛围中落下帷幕。癸卯辞旧岁,丙午启新程,2026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也是律所乘势而上、再创辉煌的一年。

新的一年,众益律所全体同仁将继续秉持“奉法 明辨 诚信 笃行”的执业理念,将立足本土,深耕专业领域,拓展服务边界,在复杂的法律实务中攻坚克难,在公益普法的道路上步履不停,用专业与担当书写法治事业的新篇章!

守正笃行 策马新程|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5年终总结大会暨迎春年会圆满举办!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法心不改,薪火相传。2026年2月10日下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总结大会暨迎春年会隆重举行。

会议由蔡建成副主任主持,全所律师、行政同仁齐聚一堂,回望耕耘、致敬荣光、擘画新篇,以专业致敬时代,以同心共赴未来。

总结回望·笃行致远

会议伊始,王主任作律所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他以详实数据、清晰脉络,全面回顾过去一年律所在业务拓展、专业建设、品牌提升、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客观分析行业形势与发展挑战,勉励全体同仁坚守法治初心、深耕专业领域、强化协同作战,以更高标准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

会议第二项议程,由执委会副主任陈金辉对互助基金和青年律师发展基金情况进行汇报。陈金辉副主任对两个基金成立背景、管理机制及年度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充分展现律所以人为本、关爱同仁、助力青年成长的责任与温度,同时也鼓励更多律师和行政人员加入基金委员会。

会议第三项议程,由谢金煌律师汇报补充养老基金情况。谢律师对补偿养老基金的成立时间、资金来源及成立意义等进行简要介绍,其次对基金的各项使用情况作详细说明,以完善的保障体系,为每一位律所家人筑牢安心执业、安心发展的坚实后盾。

最后,管委会主任郑新平上台讲话。他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所上下的辛勤付出与亮眼成绩,强调律所将持续深耕专业、厚植文化、完善保障,鼓励全体同仁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以更昂扬的姿态、更务实的作风,共筑律所发展新蓝图。

薪火相传·荣耀加冕

初心如磐,薪火永续。大会举行庄重的聘任与表彰环节:授予王志工主任名誉主任称号,致敬其为律所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正式任命林文华律师为律所新任主任,开启律所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时,大会对年度优秀行政人员、优秀实习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进行隆重表彰,肯定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的恪尽职守、锐意进取,鼓励全体同仁以先进为榜样,奋楫争先。

优秀行政人员:肖珊

优秀实习律师:林中杰、陈启华

优秀青年律师:颜嫔萍、王轶玲、许志兴

优秀律师:林希平、陈磊、欧河山

欢筵共庆·其乐融融

总结大会圆满落幕,温情晚宴温情启幕。全体同仁移步希尔顿酒店,共享美好时光,共同展望美好未来。

晚宴现场,王志工主任上台发表致辞,对全体同仁一年来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奋斗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肯定了大家在过去一年里为律所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

晚宴现场灯火璀璨、暖意融融,你比划我猜小游戏趣味横生,大家默契配合、笑声不断;才艺展示环节精彩纷呈,同仁们各展所长,用歌声与舞蹈传递欢乐,展现法律人专业之外的别样风采。

觥筹交错叙情谊,凝心聚力向未来。此次年终总结大会,既是对过往的致敬与总结,更是对未来的期许与启航。新的一年,全体同仁将以此次大会为起点,坚守法治信仰、秉持专业初心、凝聚团队合力,以实干笃行续写律所发展新篇章,以法治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众益动态|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与莆田市文化和旅游促进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圆满举行

2月5日上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与莆田市文化和旅游促进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圆满举行。双方代表齐聚一堂,共话莆田文旅产业发展新机遇,共商法律服务赋能文旅融合新路径,以专业法律力量为莆田文旅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携手开启“法治+文旅”深度融合的崭新篇章。

签约仪式上,莆田市文化和旅游促进会王秋洪会长介绍了莆田文旅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同时提出了文旅企业在项目开发、品牌运营、合同合规等方面的实际法律需求,期待以专业法律服务破解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难题,为文旅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众益律所王志工主任表示,莆田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律所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莆田文旅产业的特色与需求,为文旅项目合规运营、文旅企业风险防控、文旅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切实解决文旅产业发展中的各类法律问题。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正式搭建起“法治+文旅”的精准协同平台,实现了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与文旅产业资源优势的深度融合,推动莆田文旅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未来,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深化合作、协同发力,以专业法律力量守护莆田文旅产业发展,让法治成为莆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舰”与“助推器”,共同谱写莆田文旅融合发展、产业繁荣兴盛的崭新篇章!

党建引领 情暖冬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前往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

2月4日,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所党支部书记林文华、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支委会委员林丽婷、翁争霞、郭惠碧一行前往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传递党组织温暖。

在村委干部的带领下,党员律师们走访了5户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慰问品,祝愿他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活动中,党员们与困难群众亲切交谈,关切询问他们家庭状况,叮嘱他们注意防寒保暖,保重身体,并送上新春祝福。

此次新春慰问,是律所践行社会责任、传递行业正能量的生动体现,未来,我所将继续把公益之心转化为务实之举,用更多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法治温情浸润更多角落。

市委党校第98期科级进修班调研组一行莅临我所开展课题调研

12月23日下午,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第98期科级进修班第一调研组一行莅临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开展课题调研。市司法局律工科科长林新袍、律所主任王志工、副主任陈金辉等热情接待并陪同交流。

在王志工主任的带领下,进修班学员先后参观了律所的办公环境、党建工作宣传栏。参观过程中,王志工系统介绍了律所的党建成果,并重点汇报了律所在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效。

座谈中,调研组首先详细了解了众益律所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实践探索,全面听取了律所整合专业资源、联动政府部门与基层组织的服务模式。调研组认真倾听、细致记录,与律所团队互动探讨,对众益律所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责任担当与实践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此次交流活动为律所与进修班学员搭建了良好的互动平台。未来,众益律所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化对外交流协作,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我所众益动态|郑昉律师受邀为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合同纠纷风险防范与合规操作”系列专题培训

        近日,我所郑昉律师受邀为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合同纠纷风险防范与合规操作”系列专题培训,先后为集团核心管理层与基层管理人员带来两场干货满满的法律实操盛宴,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本次系列培训的特邀主讲人,郑昉律师紧扣企业用工管理痛点,一方面,面向各分子公司及职能中心的核心管理人员,重点解析劳动关系中管理权与解雇权的法律边界,通过理论结合内部真实案例的复盘形式,帮助管理层统一合规标准,强化“事前预防”意识,为达成“低争议、低赔偿”的管理目标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针对基层管理人员开展了深化培训,聚焦于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的全流程,围绕日常管理中常见风险点,增设了场景化的步骤拆解与实操演练环节,内容更具针对性。

现场互动氛围热烈,郑昉律师一对一解答基层管理中的实际困惑,将复杂的法律合规要求转化为可直接落地的操作方法,显著提升了培训的实用性与指导性,提升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实操能力。

未来,众益律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企业搭建合规管理体系,破解法律实操难题,以优质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长期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