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创始合伙人郑新平律师带领林丽婷、谢金煌、曾祥金、郑昉等四位律师的建设工程团队陆续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该团队承办的两起重大复杂再审关联案件均获得改判,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由衷地赞誉。
简要案情
我市某集团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投资开发了一个大型的房地产项目,后因施工单位湖南某建工公司严重逾期施工、怠于工程结算等,我市某集团公司及其在长沙投资的房地产公司委托我所律师组成专业团队就湖南某建工公司存在逾期竣工、不履行维保义务、未开具将近5千万的工程进度款发票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提起诉讼。相应地,在我方提起诉讼后,湖南某建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支付工程结算款,其主张的工程结算款与我方初步审核的相差将近1个亿。前述两个关联案件涉及的金额高达2亿多元。
一、二审判决
对我方的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从而违约条款无效,我方据此诉求湖南某建工公司承担的违约金未被支持,仅支持我方70%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对方的开票义务、提交竣工材料备案义务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湖南某建工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仅判决我方再支付2千多万的工程结算款,与对方原诉讼请求的工程结算金额相差近1个亿。但一审法院未考虑到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应以鉴定意见出具之日为准,而提前到了工程竣工之日,利息期间整整相差五年的时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
在上述两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并非理想的情况下,委托人坚持选择信任我所律师,听取团队负责人郑新平律师的意见,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所团队律师在全面分析案情和多次研究两案众多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积极寻找一二审判决错误之处,精准选择案件突破口。经过团队不懈努力和专业研判,湖南省高院支持我方两案的全部再审观点(包括施工合同有效、对方全部承担造成我方的经济损失、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结算款利息起算的时间节点等)并裁定指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两案。自两案进入长沙中院再审程序后,团队律师一道研究开庭策略、辩论焦点以及出庭人员安排,庭审后又精心研讨撰写代理词和补充意见,常常为此忙至深夜。同时,我所律师也积极多次前往长沙中院与法院承办人当面沟通观点。最终,长沙中院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及时作出了再审终审判决,支持了律师的代理观点和再审请求,对两案均进行了改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团队总结
办理再审案件是律师代理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再审改判的难度极大,对许多案件当事人而言甚至有“起死回生”的效果。这次两案的成功改判,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更彰显了我所及郑新平主任带领的建设工程团队在复杂法律问题上的精准把握与专业实力,为我所再审代理工作增添了新的可鉴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