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益动态|我所游玲玲律师受邀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展广电设施保护与事故赔补法律实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水平、规范事故赔补流程、强化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4月9日下午,我所游玲玲律师受邀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与事故赔补法律实务分享会》,助力企业筑牢安全运营与合规管理防线。

讲座上,游律师紧扣广电网络日常运维场景,围绕刑事红线、民事责任、行政法规、典型案例、赔补流程、协议风险六大核心内容展开,重点解读《刑法》《民法典》《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及福建省相关规定,结合破坏设施、火灾侵权、设施伤人等真实判例,清晰拆解侵权认定、证据固定、索赔谈判、协议签署全流程实操要点,帮助参训人员快速掌握风险防控与维权方法。

本次培训实用性强、针对性高,有效提升企业员工设施保护意识与事故处置能力,为广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我所将持续深耕行业法律服务,以专业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客户的需求是什么——从专业服务到价值共鸣》学习交流会

法律服务的本质,从来不止于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更在于读懂客户内心的真实诉求,以专业为基,以共情为桥,实现从被动解决法律问题到主动创造价值的跨越。为进一步深化全所律师对客户需求的认知,升级法律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与客户满意度。4月3日下午,林文华主任以《客户的需求是什么——从专业服务到价值共鸣》为主题,为全体律师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学习分享会。

交流会上,林主任以“我们真的懂客户吗?”这一直击核心的问题开篇,打破固有思维定式,引导大家重新审视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深入解析律所客户的核心需求层次。他强调,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更要主动换位思考、提前预判需求,将专业能力转化为客户可感知的价值;同时,要注重沟通的温度与效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问题,用严谨负责的态度推进案件办理,让客户感受到专业之外的真诚与用心。

法律服务,始于需求,终于价值,久于信任。本次《客户的需求是什么——从专业服务到价值共鸣》学习交流会,不仅是一次理念的革新,更是一次初心的回望。

未来,我所全体律师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所学所思所悟融入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中,始终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办理案件,以专业铸底气,以共情暖人心,以更优质、更高效、更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打造值得客户信赖的法律服务品牌,在法治道路上践行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众益动态|我所郑昉律师受邀为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规与实务专题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升集团各业务板块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法治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3月25日,我所郑昉律师受邀为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规与实务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方式,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

郑律师围绕四个维度展开系统讲解:

一是系统阐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参训人员精准把握法律红线,明晰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是结合福建省内近年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成因及管理漏洞,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

三是详细解读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从《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再到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层层厘清责任边界,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范围;

四是聚焦风险防范,阐释规范的安全管理行为在降低侵权责任比例、规避法律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参训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操指引。

本次培训内容扎实、逻辑清晰,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执法实际,有效提升员工依法履职与风险应对能力。未来,众益律所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前沿的法律服务,协助各类企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众益动态|我所游玲玲律师受邀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展合同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为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提升员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3月31日下午,我所游玲玲律师受邀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展《民法典下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讲座中,游律师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核心条款,系统讲解了合同从签订前、签订中到履行后的全流程风险防控要点,强调签约前必须核实对方资质、授权及印章合规性,严守“人、章、名”一致性,及有效催款方式与时效中断技巧,守住权利保护最后防线。整场讲座紧扣工作实际,案例鲜活、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有效帮助员工厘清法律误区、掌握防控方法。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员工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未来,众益律师将持续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并助力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众益喜讯|我所许如金律师入选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成员

近日,莆田市城市管理局正式公布《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名单》,经严格筛选、审核与公示,我所许如金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入选,任期五年(2026年1月-2031年1月)。

此次入选,是对许律师在物业管理、不动产纠纷、业主权益保障等领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众益律所在城市治理与民生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成员,许律师将积极履行专家职责,参与行业政策研讨、纠纷调解、项目评审、法律咨询等工作,为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众益喜讯|我所林文华主任当选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吴林鹰副主任当选理事

3月21日,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会议室成功举行。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思容,莆田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周庆平,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平及监事会成员,福建省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等负责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陈凡等法官,莆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主任科员林婷婷,以及基层法院法官代表等领导嘉宾应邀出席本次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了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修订了《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领导班子。

我所林文华主任当选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吴林鹰副主任当选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此次当选既是对众益律所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亦是对众益律所长期深耕破产法律服务领域所展现的专业能力、规范服务与责任担当的充分肯定。

林文华主任当选后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带领新一届理事会,从提专业、强联动、优服务、守底线四方面发力,以专业立身、以实干成事,推动破产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

未来,众益律所将以此次任职为契机,深度依托协会平台,持续深耕破产法律领域,加强与同行的协同联动,在企业纾困、债务化解、市场优化等方面主动作为,为莆田市破产法治事业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更强动力。

春风如你,芳华绽放|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三八节活动圆满落幕

三月春风暖,巾帼绽芳华。为致敬律所每一位闪闪发光的女性工作者,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所于3月14日在有家茶院精心筹备了一场兼具身心放松与文化体验的专属活动,女同事欢聚一堂,共度美好时光。

活动中,女同事们根据喜好自主选择体验项目,开启专属美好时光。偏爱身心放松的同事们,体验了头道汤专业手艺人带来的肩颈舒缓推拿,专业的手法精准缓解了长期办公带来的肩颈疲劳,让身心在轻柔的按压中得到彻底放松;钟情文化体验的同事们,则参与了非遗螺钿手作体验,在专业老师的现场指导下,亲手制作螺钿工艺饰品,从选材到粘贴,从打磨到成型,每一步都饱含巧思,独一无二的成品更成为了节日里特别的纪念。

体验过后,健康火锅温馨聚餐如约而至。大家围坐一桌,畅谈生活与工作,在美食与欢笑中拉近彼此距离,感受律所大家庭的温暖。聚餐后,我们还特别安排了中医养生讲座,专业分享实用的养生知识,为女同事们的健康保驾护航,让大家在收获快乐的同时,也学到了科学的养生方法。

欢声笑语中,本次三八妇女节活动圆满落幕。此次活动不仅让律所女同事们度过了一个难忘的节日,更感受到了律所的关怀与温暖。未来,众益律所将继续秉持人文关怀,用心守护每一位员工的成长与幸福,也愿每一位女性同事都能永远自信从容、光芒万丈,在各自的岗位上绽放更多芳华,以更饱满的热情奔赴新程,共筑律所美好未来!

三八妇女节普法特辑|细说外嫁女的土地权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的旧思想往往认为妇女一旦嫁出去就脱离了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完全排除在外,使得外嫁女的土地权益等时常受到侵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妇女与男子的地位是平等的,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是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侵犯的。

PART 01 案件还原

孙某的父母是某县某镇某居委会十一组村民,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孙某取得该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户口也一直在该居委会。2011年,孙某与张某(非农业家庭户口)登记结婚,孙某的户口未迁出该居委会。近年来,该居委会将十一组柴田、粮田对外发包收取承包金。2020年,该居委会在使用该十一组2019年度柴田承包金时,对每位十一组成员发放柴田承包金分红,但孙某因属于“婚出姑娘”未享受该组柴田承包金分红。孙某要求取得2019年度柴田、粮田承包金分红未果,便诉至法院。

PART 02 法院审理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本案孙某依法取得某居委会相应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结婚后户口未迁出该居委会,也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地,该居委会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孙某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孙某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权利。该居委会以孙某属于“婚出姑娘”为由,不向其发放2019年度柴田承包金分红,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支持孙某要求某居委会支付相应份额的柴田承包金分红的诉求,对于孙某要求某居委会支付2019年度粮田承包金分红的诉求因未能提供证明证明粮田流转及收益分配等情况,故未予支持。

PART 03 维权指南:关键证据与维权建议

当外嫁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权益被违法侵犯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做好应对的准备,主要包括:

第一,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台账等材料,可以向土地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档案馆等部门申请调取。

第二,户口未迁出的相关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第三,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证明材料,可向婆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开具未分配承包地的书面证明。

在上述证据材料收集整理后,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可先与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协商解决,并适时寻求乡镇政府或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第二,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机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职权机关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行为,要求监督并责令村委会或居委会纠正违法行为,但提醒注意方式和手段要合法适当。

第三,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维护自身享有的土地权益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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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对妇女而言,男女平等体现为现实生活中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各种权利依据。在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征迁安置补偿等过程中,外嫁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受到同等对待,不应以外嫁为借口进行随意侵害。法律规定是外嫁女维权的底气和后盾,在面临外在的无理侵害时,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全力争取,方能守护自己的应有权益,进而才能助推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八妇女节普法特辑|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作为一名婚家律师,我始终关注着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群体。在多年经办婚姻家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太多女性在婚姻里遭遇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也见证了她们挣脱家暴枷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坚定。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面对家暴,隐忍换不来尊重,退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唯有坚决反抗、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ART 01
案件还原:遭遇长期家暴,依法维权一次判离

委托人林女士与男方结婚二十余年,婚姻存续期间,长期遭受男方的家庭暴力,从最初的言语辱骂、恐吓到肢体殴打,甚至出现掐脖、脚踢等严重伤害行为,林女士也曾 因家暴数次就医,留下了诊断记录,也多次报警寻求保护。

不堪忍受的林女士决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委托我们提起离婚诉讼。

接收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协助林女士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其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

●男方亲笔书写的承认家暴事实的《保证书》

●公安机关多次出警记录及现场调解视频

●婚生子通话录音以及出庭证言

●林女士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记录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扎实的证据链,充分证明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以及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的现状。

庭审过程中,男方矢口否认家暴事实,辩称双方感情尚好,试图以转账记录歪曲事实,还对证人证言提出无理质疑。但法院结合在案的各项证据,依法认定男方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最终一审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林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ART 02
律师普法:认清家暴范畴,知晓法律依

面对家庭暴力,我国法律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系列规定为受害女性筑牢维权屏障,首先要明确,家暴的范畴远不止肢体殴打,相关法律对家暴有清晰的定义和界定: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行为种类,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同时,亦明确了施暴人员的范畴,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核心法律依据

1.家暴是法定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只要证据充分,遭遇家暴的女性第一次起诉离婚,即可获得法院支持,无需反复拖延。

2.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家暴具体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情况,依法酌定赔偿金额。

3.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驾护航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女性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作出禁止施暴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触受害方、责令施暴方迁出住所等裁定,若施暴方违反裁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ART 03

维权指南:遭遇家暴,这样做才能有效保护自己

遭遇家暴后,最关键的是保持冷静,及时固定证据、果断采取行动,以下核心步骤,每一位女性都应牢记:

1. 第一时间报警:拨打 110 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处理,同时:

●要求警官制作笔录、开具告诫书

●必要时可请求伤情鉴定等

●妥善保留报警回执、出警记录等材料

●这是证明家暴事实的重要官方证据。

2. 全面留存证据

●及时拍摄伤情照片

●留存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

●让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悔过书(需明确家暴事实)

●保存家暴现场的视听资料、双方沟通的视频或音频

●如有邻居、亲人等目睹,后续维权可申请其出庭作证。

3.寻求外界帮助

可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说明自身遭遇,留存相关求助记录。

4.申请保护令 / 及时诉讼

若身处家暴危险环境中,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绝施暴方的进一步伤害;

若决意离婚,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个专属于女性的节日里,我们想对每一位遭遇家暴的女性说:你不是孤身一人,不必为了所谓的 “家庭完整” 牺牲自己,不必因害怕流言蜚语选择隐忍,你的幸福与安全,远比一切都重要。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请勇敢站出来,我们愿意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让法律成为你的铠甲,我们一起向家暴说“不”!

马年的第一份缓刑判决

上周,3月2日,我们众益涵江分所曾建峰团队收到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马某某开设赌场案的一审判决。 

本案最终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圆满收官,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成功实现了我们最初的辩护目标,这是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辩护工作的最佳肯定。

这是我们团队在2026马年迎来的第一份缓刑判决,承载着当事人与家属的殷切期盼,也凝聚了全案办理过程中的细致研判、全力争取与人文考量,意义格外特殊。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马某某明知他人从事“六合彩”赌博活动,仍为上线揽收参赌人员押注、上报赌注并结算输赢,从中抽成获利;经司法机关认定,涉案往来赌资数额逾29万多元,违法所得5000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辩护重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与辩护关键,在于赌资数额的认定。涉案流水经梳理筛查,最终认定赌资为29万余元,距30万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门槛仅一步之遥。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区分赌博资金与正常经济往来,逐一剔除无关流水,精准锁定涉案赌资范围,最终未突破30万的法定加重处罚界限,为三年以下量刑奠定了基础。

其次是从犯地位的认定,马某某仅负责揽收押注、上报结算,未参与组织、策划赌博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从犯身份明确无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赌资未超加重标准、从犯两个核心情节,最终量刑降至有期徒刑一年,为适用缓刑创造了前提。

可怜之人

本案还有两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一是我们首次会见,是在看守所指定的福德医院进行,马某某身患重疾,身体状况极差,根本无法适应羁押环境;二是她家庭困境特殊,上有高龄多病老人需照料,下有二级伤残的家人无自理能力,是整个家庭的唯一支柱,一旦判实刑,家庭将彻底陷入绝境。这些客观情况,也成为我们主张人道主义量刑、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案后反思

作为辩护人,我们穷尽法律与事实,为委托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守住了职业操守,不负当事人的委托与信任。但与此同时,我们始终对开设赌场这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犯罪行为持明确谴责态度。法律惩戒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当事人认清错误、回归正道,也警示更多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