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4月11日上午9时,在涵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大法庭,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的曾建峰律师、陈雪薇律师正在参加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检察官指控:“被告人醉酒驾车,追尾撞上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应从重处罚……”

  去年12月3日晚上6时,关某受邀参加一场葡萄酒品鉴会,席上欢声笑语,杯盏交错。晚上九时,走出酒楼的关某已经醉了,但他仍然选择上车驾车回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法实践中,80毫克/100毫升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期就在一个月拘役或一个月以上。

  不只是危险驾驶,关某驾车离开酒楼不到10分钟,就在涵江南环城路,追尾撞上前方同向开电动三轮的被害人方某,致方某当场死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时,关某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上升到一年六个月左右。

  撞人之后的关某,没有选择及时报警,而是选择逃逸回家,结果等待他的是更加严厉的法律惩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他的刑期,就从原来的一年六个月上个档次,增加到三年以上。对于这起案件,检察机关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酒醒之后,取保候审在外的关某积极认罪认罚,并主动寻找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最后赔偿受害人56万元,取得对方谅解。鉴于上述情节,最后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为三年六个月。

  交通事故猛于虎。酒后醉酒的开车行为,就是一把挥舞的滚动的锋利无比的剑,威胁他人安全。曾建峰辩护律师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有一丁点的侥幸心理;人醉车醉,家人心碎;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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