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房子赠人了,能否撤销要回?

郭某与前妻生有一子,再婚后又生育一子。旧房征迁,可分两期安置两套房子,第一期一套在东侧,可读第一实验小学;第二期一套在西侧,可在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与政府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郭家内部有约在先,第一期安置房把小儿子登记名下,第二期安置房登记给大儿子。为让大儿子的孩子将来也可以在第一实验小学就读,小儿子同意将第一期安置房让大儿子挂名四分之一,但约定大儿子的孩子小学毕业后,必须马上退出该安置房挂名。

如今,大儿子的孩子小学毕业,大儿子却反悔了。郭某与前妻离婚之后,大儿子随母亲回娘家仙游居住生活,现在也在仙游成家立业,与郭某感情生疏。

多次协商无果后,郭某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郭某认为,旧房老宅是自己辛辛苦苦搭建起来,大儿子在二期已有完整一套安置房,不该再占有弟弟的四分之一。

“我62岁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需要孩子赡养的时候,大儿子从来不曾关心我。因为这个四分之一产权退回的事情,大儿子不仅在微信上甩出狠话,还将我在二期安置房的衣物全部抛出窗外;更用刀子在我面前晃动威胁,准备闯进一期安置房居住。早知道他如此不孝,当初就不该把一期安置房让他挂名四分之一。”法庭上,老父亲声泪俱下。

房子到手了,赠与人能不能主张撤销呢?代理这起撤销房屋赠与纠纷案件的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建峰介绍,民法典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郭某的大儿子房子到手,不给父亲养老,还出言不逊,甚至拔刀相见,郭某完全有权在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郭某不仅可以撤销一期安置房的四分之一,还可以将二期的安置房一并撤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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