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重整制度,让濒危企业“起死回生”

因市场需求变化、流动资金不足、公司负责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了财务危机,陷入经营困境,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现行法律制度是如何为濒危企业脱离困境提供保障,重获新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了,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重整制度是指对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恢复正常经营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企业重整就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企业债务负担、实现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众益律所承办的A公司重整一案便是典型的濒危企业重生案例。

2022年11月,福建高院发布了11起福建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众益律所担任管理人承办的A公司重整案入选。A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15亿元。因公司项目投资规模大,恰逢国内材料市场形势变化,致使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陷入生产经营困境。2021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莆田中院裁定受理对A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月指定众益律所担任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众益律所立即着手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债权审查、偿债能力测算等重整工作,并顺利理清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等情况。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主导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管理人及债务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超高通过率顺利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等各项表决,创造了莆田市破产案件债权人到会率、投票率、赞成率历史最高记录。2022年3月,莆田中院裁定批准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在管理人的监督下,A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并在经营上完成预算目标值,基本达到了重整计划规定的阶段预期目标。

从法院受理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总历时仅六个月,A公司负责人看着昔日陷入困境的公司解除财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对法院及管理人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感叹A公司的重整之路是一条“重生”之路,是对濒危企业的保护之路。

然而在实践中,虽然企业破产已经很常见,但大部分濒危企业仍是不愿意接受自己企业破产,更是不愿意去了解破产重整制度,认为“破产”就是企业注销市场主体。实际上,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濒危企业提供法律救济途径,特别是重整制度,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生。

重整成功后,濒危企业可以避免被清算退出市场,重新获得生命力和生产力;债权人在重整条件下可以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更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场活力被激发,带动就业创业,促进了复工复产,从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经济形势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破产与重组专业团队简介

自2007年起就专注于困境企业拯救和破产管理业务,逐步成熟于2016年,之后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团队由十多名优秀律师组成,在公司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公司并购、公司重组改制及外商投资等多个相关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已经被载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是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主要发起人,是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长单位。凭借卓越的破管专业能力、丰富的破管实践经验及良好的业界声誉,于2022年作为唯一的管理人入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

自2007年起至今,成功办理了福建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建天尊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华钢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闽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项目,福州开发区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莆田市川龙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莆田市集友艺术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顾问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重整项目等等。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建天尊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华钢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闽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2019-2021年福州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2022年莆田中院审理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福建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团队成员所撰写的文章多次参加省、市律师实务论坛并获奖,如:《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处理问题》参加省律师实务论坛,《试谈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机制》和《破产企业个别清偿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分别获得2020年和2021年度《莆田市律师实务论坛》一等奖、二等奖,《浅谈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现实障碍与完善》、《认缴制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析》分别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莆田市律师实务论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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