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案件背景
曾某于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9月先后购进“六合彩”赌博相关书籍、图表售卖。经查,曾某已销售“六合彩”赌博相关书籍数量约807册,现场查获“六合彩”赌博相关出版物2811册、图表650张。经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上述在扣2811册“六合彩”赌博相关出版物均系非法出版物(图书)。 2025年2月检察院以曾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曾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出版物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购进、销售“六合彩”赌博相关非法出版物图书约3618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后曾某被羁押于看守所。2025年3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曾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陈毅、林青霞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PART.2
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向法院调取卷宗,经过复杂的阅卷工作、多次会见调查,研究确定辩护方向: 一审法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非法出版物的经营数量来依法定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版物属性分为期刊或图书,二者的定罪标准不同(期刊5000本以上,图书2000本以上)。案涉非法出版数量为3618册,具体属性系图书或期刊是本案罪与非罪认定的关键。我国对期刊与图书的含义已有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而案涉出版物因无出版单位等基本要素,难以具体说明属于期刊或图书。同时,辩护人向曾某了解相关案件事实,案涉出版物的连续性和时效性等部分特征更符合期刊的认定。故,辩护人初步确定案涉出版物的属性、数量认定是本案辩护的关键。PART.3
辩护结果
二审庭审后,文化和旅游局出具了《关于出版物鉴定书的补充说明》认定“案涉出版物无法鉴定为图书或期刊,只能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曾某犯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多转圜的空间。 发回重审后,检察院通过补充侦查,变更认定事实:曾某销售“六合彩”赌博相关书籍非法经营数额。曾某对补充侦查的非法经营数额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为其做罪轻辩护,争取缓刑。最终,重审法院依法判处曾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PART.4
办案总结
本案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经历了二审上诉,到发回重审,改判缓刑。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将本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案件改判为缓刑的结果达成了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的目的,当事人非常满意。对于行刑衔接的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是审查的重点,这类案件程序违法问题比较多,尤其是行政机关出具的一些认定意见对罪与非罪的认定起着关键性作用,应对意见本身着重审查。这些现状也给辩护律师留下了充足的辩护空间,精细化阅卷,总能找到辩护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