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律师|我所律师积极参加2024年莆田马拉松活动

          12月29日,中国田径协会A1级赛事——豆讯·木兰溪杯2024莆田马拉松圆满落下帷幕,20000名跑者汇聚千年荔城共同见证这场盛宴。
          本次赛事设有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及健康跑三个项目,是莆田市首届马拉松。我所俞子勇律师参加了全程马拉松项目并完成比赛,曾建峰律师参加了健康跑项目。
          马拉松是一项高强度的极限运动,是对跑者体能和耐力的双重考验。对于律师而言,马拉松的赛场是一次对自我意志力的挑战,俞子勇、曾建峰律师充分展现了众益律师们自我超越、坚韧不拔的精神风貌。
          所有的众益律师们将把马拉松精神延续到每一次的法律服务中,以扎实的专业技能、健康的体魄、坚韧的意志,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学习交流会

          一部民法典,半部合同编。2023年12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商事审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共计69条,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对于合同的订立、审查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等方面,也都具有极大实务指导意义。
          2024年12月27日,为了助力我所律师深入学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做好律师培训工作,我所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条文解读”学习交流会。此次交流会由我所律师孙霞主讲。           会上,孙霞律师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前十条的规定,逐条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分析了合同成立的认定、什么是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格式合同认定、格式合同举证责任等内容。让大家对《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法律条款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本次讲解内容贴近律师实际业务需求,对增强律师自身法律素养和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所将继续开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学习,全面提升我所律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众益动态|我所王英律师受邀至国投湄洲湾港口有限公司开展《新公司法对国企治理的影响与应对》专题讲座

          为帮助国有企业深入理解新《公司法》,助力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12月23日下午,我所王英律师受邀至国投湄洲湾港口有限公司开展《新公司法对国企治理的影响与应对》专题讲座。
          讲座上,王英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新《公司法》的立法沿革、修订概况,随后对与国企相关的八大变化展开细致讲解,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新《公司法》的修订亮点,包括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优化公司治理体系、股东出资责任等问题,以及这些修订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影响。
          本次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充实丰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与会人员表示,对新《公司法》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对国有企业在新法律框架下的运营和管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众益律所将继续深耕专业,关注法律前沿动态,全方位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以法治建设为企业赋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众益动态|我所陈磊律师受邀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展《民法典下合同签订及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专题讲座

          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12月20日上午,我所陈磊律师受邀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展《民法典下合同签订及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专题讲座。
          讲座上,陈磊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展开,重点讲解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陈律师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合同条款的重要性,详细剖析了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风险点。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互动问答环节,使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审慎处理合同事务的重要性,为大家在日后处理合同签约事务提供了实用的风险防控指导。
          本次讲座内容针对性强,讲解细致,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进一步树立起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提升合同合规意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今后,律所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和广度,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贡献力量。

诉讼的细节——从一起承揽合同成功代理谈起

          2023年9月30日,李四作为装修装饰方,与作为消费者的张三,签订《定制家具零售销售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7万元。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15万元款项,李四也完成绝大部分合同任务。因李四交付的家具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2024年5月4日,李四与张三签订《退款协议》,约定由李四退还张三12万元作为补偿费用。李四退还5万后反悔,张三向法院起诉剩余的7万元。

01 争议焦点

          本案看似简单,张三主张退款协议有效,协议已经签订,李四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的7万元。但是合同总价为17万元,李四完成了绝大部分的施工任务,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没有义务再退还这12万元?退款协议是否属于趁人之危或者显示公平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02 原告张三举证

          1、《定制家具零售销售合同》、转帐凭证、《退款协议》、现场照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这些都属于双方正常的聊天记录,其实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2、《退款协议》签订整个过程的手机录音,这个就厉害了,录音完整体现了退款过程是有商场经理第三方在场见证,经过了前后八个小时的充分协商,退款的理由是李四提供的家具品牌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双方多次修改协议内容,李四在与其合伙人充分协商后,最后签订。

03 被告李四举证

          李四提供了一张由张三手写的退款协议,以此来证明该退款协仪是张三提供的格式合同,并以此主张退款协议无效。           一般来讲,作为张三的代理人,我们的正常的质证意见就是,以最后双方正式签订的退款协议为准,手写部分只是双方的一个协商过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04 法官的审查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问李四,张三手写的退款协议书初稿上原来有“因全屋定制品牌不相符事由”字样,但最后正式协议时,又改成“因前端销售售前沟通及安装过程原因”?           李四没有回答。           这一改动对李四明显不利,不仅证明不到他想达到的格式条款,反而“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反证了:李四“品牌不符”是真,规避“以一罚三”是真,“乘人之危”是假,“显失公平”是假。

05 判决结果

          李四作为经营者,若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可能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风险,双方经过反复沟通才达成了120,000元的退款金额,李四主张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退款协议》显失公平,理由不能成立,对于其要求撤销2024年5月4日签订的《退款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应继续返还款项70,000元及逾期利息。

06 案后反思

          对于法官在法庭上问的上面那个问题,说老实话,这个细节我作为张三的代理人,当时没有注意到,一是这份证据是当场提供的,二是那一条字是划去,没有认真去看,三是庭审毕竟紧张,还要顾及其它证据。           但是,法官却注意到了,这是你不得不佩服人家的地方。一是她开庭之前有看案卷材料,二是她还看得十分仔细认真,三是对整个庭审的把控与掌握。           这个过程让我再次提醒自己,己方的证据是把双刃剑,对自己可能有利,也有可能不利,提供之前一定要十分小心慎重;细节决定成败,夸夸其谈只能是浮云,唯有静下心来认真琢磨每一份证据,才是诉讼之道。

携手并进,共筑法治基石——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与涵江区委组织部及其联聘单位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12月18日,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与涵江区委组织部及其联聘单位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正式续签了2025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我所将继续指派资深且经验丰富的曾建峰律师及其专业团队,为涵江区委组织部及联聘单位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服务。           此次续约,不仅仅是一份合同的延续,更是对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专业实力和服务品质的充分肯定。它基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稳固合作基础和深厚的相互信任。这份信任来之不易,它源于我所律师每一次精准的法律建议、每一次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每一次在关键时刻为顾问单位提供的坚实法律支撑。
          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最全面、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众益律所秉承“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在未来的合作中,我所将继续深化这一理念,坚持深耕细作,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精进业务水平,为顾问单位及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众益动态|我所林丽婷律师受邀为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讲座

          为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切实提高生产经营中法律风险防控能力,12月10日,我所林丽婷律师受邀为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讲座。
          讲座中,林丽婷律师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公司人员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承担三个方面并结合丰富案例,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和解读,阐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与会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理解和认识。
          此次讲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员工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林律师结合实际,深入浅出的讲解也收获了与会人员的肯定和好评。

众益动态|我所许志兴律师受邀至城厢区东海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讲座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2024年11月19日,我所许志兴律师受邀为城厢区东海镇辖区内56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讲座。
          讲座上,许志兴律师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十问十答为题,联系实际的具体案例,就该法的出台背景、颁布实施、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黑恶组织的特点、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时刻警惕黑恶势力,坚决和有组织犯罪划清界限。通过此次讲座,社区矫正对象们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增强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众益律所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履行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责,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送法上门”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众益案例|员工承诺投资人投资后出现亏损承担其损失,该承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之后,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都视为一般保证。这一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中。连带保证与主债务人责任基本相当,但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未经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不得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者是由天壤之别的。

01 案件导入

          李四系A公司的员工。2022年期间,其介绍张三投资A公司的酒业理财产品。之后,张三表示同意,并通过个人账户向A公司汇款20万元。同时,李四出具《担保函》,内容:“本人介绍张三投资酿酒公司两年期产品,金额20万元整,本人承诺负责该产品到期回购担保,若有投资损失,本人补足差额。李四2022 年5 月23 日。”           产品到期后,A公司无法兑现张三的投资利益。张三依据李四出具的《担保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四偿还20万元及利息。

02 代理思路

          我所曾建峰律师及其团队,接受张三的委托,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偿还20万元及利息。

争议的焦点有:

1、李四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函》载明“本人承诺负责该产品到期回购担保”,从该语义上分析,李四具有为A公司回购事宜提供担保之义。故,李四应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单从《担保函》出具的时间上看,得出的结论是一般保证,这也是被告律师一直坚持的观点;酿酒公司已经涉及非法吸收存款,而且不在福建省内,张三还要等待先刑后民,还要异地起诉,还要等酿酒公司破产清算,显然对其十分不利。           从内容上分析,“到期回购担保”,“补足差额”,表达的是连带保证的意思表示吗?说实话,律师当时也没有十足的信心,从时间前后顺序上看,“补足差额”是在酿酒公司到期不补的前提下才产生的义务,张三是否负有上述的举证义务?
3、李四是不是债务的加入?
          曾律师以及团队律师几次讨论,预判诉讼风险。其团队中郭律师主张,主债务是张三与酿酒公司,李四主动愿意加入,且张三同意,可以适用《民法典》第552条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

03 法院审理

          1、保证责任与债务加入,只能两者择一。           这起案件开了两次庭,第二次专门解决上述问题,法庭告知,不可以既选择连带保证责任,又选择债务的加入。           在律师和委托人沟通之后,选择了债务的加入。           法庭当场释明,如果法庭认为是保证责任,张三是否愿意同意按保证责任主张?当时一听完了,这下估计可能会输了。但也没办法,只能选择保证责任。

2、法院判决

          最终案件经审理法院认定,“结合本案出具《担保函》的背景及上下文文义,可以认定上述内容的明确约定,李四承担保证责任,无须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为前提条件,便承担回购义务,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判决李四向张三偿还2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目前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04 代理总结

          1、律师应告知委托人诉讼风险。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工作内容之一就是预判案件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哪怕胜券在握的案件,也要把风险告知给委托人。曾律师团队在一开始对案件进行充分研究并及时研判诉讼,取得了委托人的信任,为案件最后的胜诉奠定基础。本起案件,委托人一直都说:“输赢没关系,你尽力了就好了。”给了律师很大的前进的勇气。           2、律师代理案件中不妨多请求几点对委托人有利的法律关系。律师毕竟不是法官,在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选择上多几个保障,实在不行,最后还有法院释明筛选,大浪淘沙金在后。

05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众益动态|市司法局、市律协惩戒委莅临本所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宣讲活动

          11月21日下午,莆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林新袍、莆田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卓秋萍、莆田市律协惩戒委员会主任王金财、惩戒委副主任郑飞鹏一行莅临我所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宣讲暨交流座谈会。
          会上,王金财主任结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从执业风险概述、执业违规行为、投诉案件分析、律师执业十大高危行为四个方面进行宣讲,并就律师执业的风险防范作出提示,警示广大律师按规执业,不触碰底线红线。           林新袍科长表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各种潜在风险,律师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执业行为合法合规,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困境。
          通过此次宣讲,让律师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执业风险防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执业纪律,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