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特辑”(二)|沉默不会让家庭暴力停止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什么是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下面让我们

一起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PART 01

什么行为算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注意:同居关系、离异后共同生活等情形也可参照适用。

PART 02

遭遇家暴如何第一时间保护自己?

          1、立即报警:避免与施暴者正面冲突,优先确保自身安全,可躲至邻居家、公共场所或拨打110求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出警制止暴力,调查取证并协助伤情鉴定。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等均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2、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就诊记录、施暴者悔过书、威胁短信或通话录音等。特别注意保存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文件可直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据。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           4、寻求临时安置:若暴力导致重伤或面临持续危险,公安机关应通知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至庇护所或救助机构。

PART 03

家暴证据如何收集?

          1. 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告诫书;            2. 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 现场录音、录像、施暴者悔过书;            4. 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            5. 妇联、社区调解记录等。

PART 04

什么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PART 05

精神病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PART 06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PART 07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遇到家庭暴力,在收集证据后向申请人居住地或者施暴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PART 08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PART 09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PART 10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PART 11

当事人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民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PART 12

家暴施暴者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家暴受害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有效主张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施暴者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可责令施暴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通过训诫加强教育。           2、行政责任:家暴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施暴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1000元罚款;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家暴致人轻伤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最高可判死刑。虐待罪:长期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罪名:家暴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侮辱、遗弃等罪,按较重罪名定罪处罚。

PART 13
哪些机构可以提供帮助?

          1. 公安机关:紧急情况拨打110;            2. 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            3. 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代理;            5. 社会组织:如反家暴公益机构、心理咨询机构。           “沉默不会让暴力停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及时保存证据是维权关键;沉默可能纵容暴力,必要时请勇敢求助!如果你或身边人正在经历家暴,那么转发本人,让更多的女性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风如你,熠熠芳华 |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三八妇女节暖心活动圆满举行

春意渐浓,万物复苏,

在这个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季节里,

我们迎来了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为致敬每一位在职场与生活中绽放光彩的女性,3月7日下午,我所精心策划了一场以“律政玫瑰·破茧计划”为主题的节日活动,向全体女律师、女员工致以节日的祝福。
          活动当日,常太“这不厝”的庭院内绿意环绕,女律师们暂时放下案卷与法条,沉浸于品茶、畅谈的惬意时光。聊天中的欢声笑语,无不彰显着同事间的默契与温情,以轻松的形式让女性同仁在繁忙工作中“偷得浮生半日闲”,感受身心的双重放松。           同时,律所内经验丰富的资深女律师,也分享她们在职业生涯中的成长历程、应对挑战的策略,用她们的宝贵经验,为年轻女律师们指引前行的方向,助力大家在职业道路上行稳致远。
          此次活动,让女同胞们感受到了律所的关怀和温暖,也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为律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展现新时代女性的风采!

“三八妇女节特辑”(一)|职场女性必知的法律常识

          春风拂面,花开有声,在这个充满温柔与力量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专属于女性的节日。作为职场女性,她们如同春日里最娇艳的花朵,以坚韧不拔的姿态,在每个岗位上发光发热。           近年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为女性职工撑起了“保护伞”。           那么,职场中女职工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呢?

PART 01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PART 02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不参加夜班劳动?

          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PART 03
女职工流产的,能不能享受产假?

          可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3点规定,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PART 04
哺乳婴儿期间,女职工能不能不参加加班?

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PART 05
女职工哺乳期有多久?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4点规定,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哺乳期为婴儿1周岁以前。

PART 06
夜班劳动具体指哪个时间段?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7点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间从事劳动。

PART 07
女职工可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但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临时性的工作除外。

PART 08

女职工的产假有多长?

          产假的天数是国家法定的生育假期98天+各地奖励天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PART 09

用人单位招用女性职工时,可以要求签署不生育的协议书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

PART 10
职场女性遇到性骚扰,该怎么办?

          女性在职场中遇到性骚扰,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也不要忍气吞声,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说“不”。如果遇到性骚扰,第一收集证据,比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录像等。第二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PART 011

用人单位是否有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的义务?

          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PART 12

女职工怀孕,请假去医院产检,是否计入劳动时间?

          计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PART 13

女员工怀孕,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ART 14

离婚后再婚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假的条件没有限制为初次结婚,婚假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不论是“头婚”、”二婚”还是”复婚”,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待遇都是一样的。

PART 15

女职工休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吗?

          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故,产假和年休假是不冲突的,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资格即可。

PART 16

女职工权益被侵犯,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场中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12333(社保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申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权益的维护,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努力和关心,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平等的就业环境。

众益动态|我所成功举办《AI赋能法律服务升级》专题讲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AI赋能法律服务已成为新常态。为提升律师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应用的认知与实践能力,提升律师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2月28日下午,我所邀请Alpha GPT区域负责人、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张雪娇老师在所内举办了《AI赋能法律服务升级》专题讲座。
          张雪娇老师通过现场实操,生动展示了律师专用AI助手Alpha GPT与DeepSeek在法律领域的协同应用,并详细介绍了AI技术在法律咨询、法律检索等场景中的显著优势,尤其是在提升服务效率和准确性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引发了与会律师的广泛共鸣和热烈讨论。
           此次 “AI 赋能法律服务升级” 专题讲座,是众益律所在数字化转型道路上的重要一步。通过对AI技术的深入学习和应用,众益律所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未来,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AI与法律的更多融合可能,引领法律服务行业的新发展,以专业实力和创新能力铸就众益律所的卓越品牌。

众益喜讯|我所​郑新平、王志工、蔡建成三位律师被中共莆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莆田市村级重大产业发展投资专家

        &nbsp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产业项目投资决策水平,降低村财投资风险,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委研究决定市级层面组建村级重大产业发展投资专家小组。         &nbsp 经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我所郑新平、王志工、蔡建成三位律师被中共莆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莆田市村级重大产业发展投资专家。
        &nbsp 众益律所一直积极响应“乡村振兴”的号召,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律师将以法治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夯实乡村治理法治基础,推进乡村文明新风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为法治乡村建设添砖加瓦。

春风启新程,开工节节高|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5年开工大吉!

          在度过幸福、愉快的春节假期后,2025年2月5日(正月初八),在蛇年的第一个工作日里,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工!
          茶话会伊始,王志工主任向全体同仁致以节日的问候及新春的祝福。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大家围绕着春节假期所想、所悟、所感,进行畅谈。新年新气象,众益家人都分享了春节假期的喜悦和感悟,也让我们对新的一年充满了期待。
          喜气盈盈的红包,不仅是律所的温暖关怀与祝福,更是对众益家人新一年的美好期许与激励,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继续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再上新台阶!
          伴随着欢声与笑语,激动与感恩,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5年迎春茶话会圆满落幕。金蛇起运,瑞气盈门,新的一年里,众益律所将继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价值的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书写新的辉煌章!

携手前行 共谱新篇——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总结大会暨2025迎春晚宴圆满举办

          日朝岁月随风逝,新载希望翘首来。2025年1月23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大会”,律所全体成员齐聚一堂,共同回顾过去一年的丰硕成果,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会议首先由王志工主任作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从党建、业务发展、合作交流、律师建设、社会公益、文体生活等六个维度肯定众益所的成绩。一组组数据,全面统计分析众益律所2024年度业绩、人员、人文等方面的情况,并对2025年度作出新规划,提出新目标。
          随后,由执委会副主任陈金辉和谢金煌律师汇报所里基金使用情况。陈金辉副主任对所里设立的互助基金委员会和青年律师发展基金委员会的基金成立目的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也鼓励更多律师和行政人员加入基金委员会。谢金煌律师对补偿养老基金的成立时间、资金来源及成立意义等进行简要介绍,其次对基金的各项使用情况作详细说明。           最后,管委会主任郑新平上台讲话。郑主任首先对2024年律所总体发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他表示,律所的发展既得益于领导层的精准指导,也离不开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对齐心协力、努力拼搏的律所全体人员表达感谢。同时,他对今年在业务交流和青年律师训练营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性努力表示了赞赏,并强调了对青年律师成长的深切关注。           律所为鼓励过去一年中对律所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对优秀律师、优秀行政人员进行了表彰。每一位获奖者都以自己的专业精神和卓越表现,成为全体成员学习的榜样,激励大家在新的一年继续努力。

2024年度“优秀律师”获奖者
林希平、曾缘、陈雪薇

2024年度“优秀行政人员”获奖者
肖珊

          会议结束后,众益所全体同仁及家属欢聚一堂,共享美好时光,共同展望美好未来。
          晚宴伊始,王志工主任发表新年贺词,随后,我们通过视频回顾了众益所2024年来的发展历程。这些珍贵的瞬间,记录了众益人的辛勤付出与无私奉献,也见证了我们共同走过的辉煌历程。
          歌声袅袅辞旧岁,晚宴期间,一首首歌曲表演为大家带来视听享受,演出环节精彩纷呈,赢得阵阵掌声,让大家看到了平日里严肃专业的法律人活泼热情的别样风采。
          在《歌唱祖国》的歌声里,晚宴缓缓落下帷幕。回首2024,众益律所始终秉持着专业精神和满腔热忱,以法律服务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支持与保障。展望2025,我们将继续坚守“奉法 明辨 诚信 笃行”的核心理念,以创新与担当迎接新的挑战,助力客户稳健前行。

寒冬送暖 慰问传情——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前往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新春慰问活动

          值此春节来临之际,为传递温暖和关怀,1月22日,我所党支部书记林文华、副书记陈金辉、支委会委员林丽婷、翁争霞、郭惠碧一行前往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开展新春慰问活动。
          活动前期,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宫村党支部紧密联系,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的实际情况,精准定位帮扶对象。活动当日,党支部成员早早集合,在村委干部的陪同下,将精心准备的慰问品及慰问金送到困难户手中。每一份物资都承载着,党支部成员满满的关怀。           在慰问过程中,党员律师与村委干部倾心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就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
          自成立以来,众益律所一直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发展,强化对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将党建工作和律所文化建设相结合,增强律师的凝聚力。未来,众益律所将继续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送去温暖和关爱。

奔跑吧律师|我所律师积极参加2024年莆田马拉松活动

          12月29日,中国田径协会A1级赛事——豆讯·木兰溪杯2024莆田马拉松圆满落下帷幕,20000名跑者汇聚千年荔城共同见证这场盛宴。
          本次赛事设有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及健康跑三个项目,是莆田市首届马拉松。我所俞子勇律师参加了全程马拉松项目并完成比赛,曾建峰律师参加了健康跑项目。
          马拉松是一项高强度的极限运动,是对跑者体能和耐力的双重考验。对于律师而言,马拉松的赛场是一次对自我意志力的挑战,俞子勇、曾建峰律师充分展现了众益律师们自我超越、坚韧不拔的精神风貌。
          所有的众益律师们将把马拉松精神延续到每一次的法律服务中,以扎实的专业技能、健康的体魄、坚韧的意志,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学习交流会

          一部民法典,半部合同编。2023年12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商事审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共计69条,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对于合同的订立、审查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等方面,也都具有极大实务指导意义。
          2024年12月27日,为了助力我所律师深入学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做好律师培训工作,我所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条文解读”学习交流会。此次交流会由我所律师孙霞主讲。           会上,孙霞律师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前十条的规定,逐条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分析了合同成立的认定、什么是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格式合同认定、格式合同举证责任等内容。让大家对《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法律条款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本次讲解内容贴近律师实际业务需求,对增强律师自身法律素养和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所将继续开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学习,全面提升我所律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