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小红和小明感情破裂,双方办理了离婚,之后小明又以离婚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答: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一条,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只要完成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已合法解除,不能再以虚假意思表示主张无效。
问2:小红和小明系夫妻,婚后二人向朋友小王借款10万元,离婚时小明将共有房产给了小红,并与小红约定小王借款10万元由小明承担。后小明无力偿还小王借款,小王能采取什么措施?
答:小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小明将共有房产给小红的条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
问3:小红与小明结婚时,小明答应将婚前买的房子登记给小红,但是小明没有遵守约定。后小明提起离婚诉讼,房子产权归属哪一方?
答:一般房屋归小明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小明对小红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
问4:小明婚后沉迷打游戏,且将共同财产用在直播平台打赏,其妻子小红该如何维权?
答:若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
问5:小明婚后与异性女朋友小王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为其购买房子,作为妻子的小红如何维权?
答:小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如与小红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将财产赠与小王,属于无权处分。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小明所赠与的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
问6: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款购置了房子,后二人感情破裂,问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答:首先,看小明的父母在购房时,有没有签署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给哪一方。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小明,但是会综合考虑小明和小红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小明对小红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问7:小明和小红婚后开立一家公司,股权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在没有告知小红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小王。小红能否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答:不能,除非小红有证据证明小王和小明恶意串通损害小红合法权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九条
问8:小明和小红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一家公司,双方均登记为股东,问离婚后如何分配股权?
答:股权不会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分割。先由小明小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小红和小明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
问9:小红和小明结婚后,小明在没有告知小红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放弃继承其母亲遗产的决定,小红能否起诉要求确认该放弃继承的决定无效?
答:不能。除非小红有证据证明小明放弃继承导致小明不能履行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问10:小明和小红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年多,小明想要起诉离婚,在起诉前小明到小红娘家强行将孩子带走,并不让小红接触孩子。小红该如何维权?
答: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小明归还孩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认定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问11:小红和小明婚后生育婚生男孩陈阳阳,陈阳阳5岁时,小红和小明感情破裂,小明提起离婚诉讼,小明和小红均要求抚养婚生男孩陈阳阳,陈阳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答:人民法院认定抚养权归属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如小明存在以下行为,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小红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问12:小红和小明婚后为未成年的儿子陈阳阳买了一套学区房,后小明认为陈阳阳未成年,不能管理学区房对其财产有损害,要求确认登记行为无效?
答: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问13:小红和小明离婚时约定,离婚后婚生男孩陈阳阳随小红生活,抚养费由小红自己承担,与小明无关。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如果小红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小红可以请求小明负担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问14:小红和小明离婚后,二人的婚生子陈阳阳的抚养权归小红,小明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是离婚一年后小明就开始不支付抚养费,陈阳阳该怎么办?
答:’陈阳阳可以请求小明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七条
问15:小明和小红离婚时,约定房子过户给陈阳阳,但是离婚登记手续办完后,小明拒不履行约定,不把房子过户给陈阳阳,小红该怎么办?
答: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明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小红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