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益说法|“一件代发”靠谱吗?

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该项授权。2年后,甲发现乙在电商平台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遂购买了该侵权产品,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其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乙在庭审中表示案涉产品的销售模式为客户在其店铺下单,其根据订单信息向第三方供货商购买产品,由第三方供货商向客户发货,其销售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无侵权之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涉外观设计专利现处于有效期内且权利状态稳定,原告合法的专利权益应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案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能否成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和销售者主观上实际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其所售产品系制造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

所谓“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该案被告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不足以明确聊天双方的主体身份,未体现被诉侵权产品的采购信息,无法证明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为其向案外人采购,故对此抗辩不予采信。被告采取“一件代发”运营模式,并不免除或降低其作为经营者对所售产品合理的注意义务,被诉侵权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相关标识,系“三无产品”,因此被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有过错,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网络通讯技术更新进步与消费数字化转型的交互作用之下,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应运而生以低资金成本投入、操作简便、无须仓储货源即可售货的“一件代发”新型电商销售模式。该模式由商家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向消费者展示第三方供货商所售的商品样式图片,在接受消费者订单与款项后再转单给第三方供货商,由第三方供货商直接向消费者发货,商家在其中充当“中间商”的角色赚取转售差价。这种运营模式看似便捷,实则容易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一件代发”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订立有直接的网络购物合同,其应当承担合同项下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件代发”商家应注意谨慎选择第三方商品进行销售,关注所售产品质量,注重消费者权益;妥善保存其向第三方供货商购买代发产品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出库单以及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以证明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商家应向第三方供货商支付合理对价,该合理对价不得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否则易被认定为不符合交易惯例、抗辩无效;对于销售食品、药品等特殊产品的商家更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对供货商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资质以及是否对产品享有知识产权进行严格审核,尽到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商家在店铺页面介绍产品时要立足实际,如若自己不是所售产品制造者,不应对外虚假宣传其为生产厂家,否则在其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时,易被推定为所售产品的制造者来承担赔偿责任;在店铺页面使用他人图片时要事先征得肖像权人以及著作权人的同意。此外,“一件代发”商家还要注意一个认识误区,即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虽然可以免除商家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其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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