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1年7月20日

蔡丽萍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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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99869978
传真:0594-2685033

        蔡丽萍律师,副主任、监事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福建省优秀女律师、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团莆田分团成员、莆田市开放招商法律服务智囊团成员、莆田市涉法信访工作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娴熟的业务能力。2008—2010年连续3年被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撰写的论文《公司监事民事赔偿制度新探》和《论喝酒致死共饮人侵权责任的构成与分担》入选当年度福建省律师论坛;论文《论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刊登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论文《城乡一体化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保障》获2012年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法律服务保障论坛”三等奖。

        专注于金融借款、经济合同、建筑工程、民间借贷和担保、婚姻家事、法律尽职调查及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等业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执业二十余年,勤勉尽责,敬业务实,深受客户好评。

李庆耀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合伙人

邮箱:13859881000@163.com
电话:13859881000
传真:0594-2685033       

        李庆耀,1998年7月毕业于天津商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2003年取得国家中级经济师职称。200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现任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2012年起被莆田市司法局和莆田市律师协会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成员。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尽心尽职为顾问单位及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当事人认可和信任。办理大量民商事、刑事、行政、仲裁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业务,尤其专于建筑房地产等民商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深刻体会到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充分认识到再教育的重要性,确立和践行终身教育理念,使自身处于不断良性发展中,做到与时皆行。

孙霞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委会委员、合伙人

邮箱:349429592@qq.com
电话:15892054570
传真:0594-2685033      

孙霞,四级律师,现任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莆田市律师协会公司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莆田市律师协会《民法典》宣传团成员、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律团队负责人、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银保IPO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入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律师库,并为上述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自2010年7月执业至今,办理七百多件银行卡、金融借款案件,拥有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企业合规师资格,撰写《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实施后,银行业务的若干建议》等文章。2019年起,成功为莆田市200多个村居提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指导。2022年1月被中共莆田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莆田市律师协会评为“2019-2020年莆田市优秀律师”。

林丽香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合伙人

邮箱:538250619@qq.cn
电话:18105941005 
传真:0594-2685033

        林丽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工作16年,现系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先后担任莆田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莆田市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秘书长、常务理事、莆田市青年联合会委员,2019年被莆田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2020年4月被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聘请为莆田市开放招商法律服务智囊团成员,为莆田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累计上千个案件的办案经验,历任莆田市电业局、福建莆田荔源集团、莆田市恒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莆田市名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莆田市嘉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华莱士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法律顾问。主要专业领域:公司纠纷、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婚姻继承、金融借贷、房地产纠纷和刑事辩护等。

陈毅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邮箱:18650266793@wo.com.cn
电话:18650266793
传真:0594-2685033

        陈毅律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兼任莆田市律师协会劳动委员会副主任和福建省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被中共莆田市司法局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4月被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聘请为莆田市开放招商法律服务智囊团成员,2020年12月29日被评定为福建省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和福建省行政法专业律师。2021年8月5日被莆田市司法局聘请为莆田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2022年1月被评为2019-2020年度莆田市优秀青年律师。现同时担任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莆田市委老干部局和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法律顾问。主要专业领域:清算重组、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商标著作权诉讼、行政、经济合同、金融借贷和刑事辩护等。

        陈毅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担任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亚明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荔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宏发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北辰未来广告有限公司、仙游县坝下明珠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从事领域有:公司法律顾问、经济合同、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和刑事辩护等,在PPP项目和公司破产清算等新型业务领域颇有专研。参与了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城厢区永德鞋厂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和莆田市川龙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顾问。

林丽婷律师简介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合伙人

邮箱:544495720@qq.com
手机:15605942783

        林丽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学士。2014年以431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现任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整专委会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曾任莆田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秘书长、兼任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莆田市开放招商法律服务首批智囊团成员、莆田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理事成员等。2019年12月,被中共莆田市委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评为“2017-2018年度建设美丽莆田先进工作者”、2021年7月被中共莆田市司法局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律师”称号、2022年3月被莆田市律师协会评为“2019年-2021年度莆田市风采律师”、2022年8月被莆田律师协会选任为“莆田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破产与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第六届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目前担任旷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健康产业总会等20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林丽婷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擅长于:离婚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纠纷等诉讼以及破产清算和重整、PPP项目、家庭财富传承等非诉法律服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负法律不负卿”,林丽婷热爱律师这个事业,并用“专业、敬业、认真、负责”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称赞。

谢金煌律师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邮箱:360651674@qq.com
电话:13959593052  

        谢金煌,男,福建莆田人,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3年进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侵权责任纠纷、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担任莆田市科技馆、福建省莆田市富力贸易有限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20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作法律顾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系统化的特点,这也导致了法律规范的多样化与庞杂化。作为企业,既要使自己不断发展壮大,立于不败之地,也要防止自己陷入各种民事和刑事陷阱。所以,企业除了要有出色的经营、管理团队外,还需要专业化的法律顾问。那么,找什么样的律师来做自己的法律顾问呢?下面结合自己多年的法顾经验及执业经历简单谈谈企业应当需要什么样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律顾问,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做哪些工作。一谈到法律顾问,很多企业管理者会存在以下两个误区:一是法律顾问是帮企业打官司的;二是法律顾问是帮着审合同的。
  应该说,前面的内容确实属于法律顾问的工作,但这只是律师法顾工作的沧海一粟,一名合格的法顾律师应当在企业的经营发展各个环节上都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一名优秀的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执业操守。为顾问单位处理法律问题是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律师从事法律顾问的基础。具体来说,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必须具备以下专业技能:

  1、拥有完备、准确的民商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要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主要民商事法律文件,尤其是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金融法、票据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基础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这些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最常用法律文件,律师必须做到了然于胸,同时能够精准的理解相关法条的立法本意及运用条件。
  2、熟悉刑事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刑事辩护经验。这一点通常是被公司管理者所忽视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民事纠纷要远远多于刑事风险。但是,少并不意味着没有,更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存在。我国刑法规定了422个罪名,其中涉及到公司方面的就多达上百条,包括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侵犯财产和贪污贿赂等八大项。可以说,任何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刑事风险,一名合格的法顾律师要能够非常敏感、及时的捕捉到相关刑事风险信息,从而把刑事风险降到最低,这对公司的发展以及保护公司免受刑事追诉极为重要。
  3、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财务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财务问题处理的好坏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刑事风险度。所以,顾问律师掌握基础财务知识显得尤为重要,财务工作基本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律师要看得懂。这不但能使律师准确的了解公司现状,从而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更能使律师及时发现公司潜在的刑事风险,从而有效的对此进行化解。
  4、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诉讼是律师执业的基础,也是化解公司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拥有大量诉讼经验的律师,能够看清事情的本质,更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给出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的处理建议或意见。
  除了上述专业知识外,顾问律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执业操守:
  1、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公司要找具备什么道德水准的律师,首要的标准是忠诚可靠。由于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到公司的机密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内部关系问题,所以这一点非常重要。作为律师来说,应当保守公司的秘密,同时对公司的内部事务尤其是人事关系不宜介入太多、太深。
  2、具备忧患意识。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其目的不是为公司打赢多少官司,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脉络进行法律评估及合理化建议,尽最大可能降低公司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法顾律师要把顾问单位当成自己的家来看待,不能被动的去应付差事,而是主动的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
  综上,企业根据上述标准聘请的律师,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优秀的法顾律师,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企业为什么一定要请法律顾问

“我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等有官司的时候再找律师不是一样嘛!”可能一提及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很多公司的经营者都会这样的反应。在大部分公司管理层的心里都有这样一种惯性思维,律师就是帮忙打官司的,没有官司时,请律师干什么。其实这是对律师工作的一种偏见,殊不知,如果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注意事前规避风险,不注意在合同等各方面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位置、证据及法律依据,在纠纷甚至是诉讼已然形成之时,由于缺乏前期的法律准备,合同条款、证据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打官司”胜诉的希望大大降低,往往达不到自己希望的有利结果。

现实生活中诸多实例证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不是在发生纠纷后再找律师充当“救火队员”,亡羊补牢式地上法院”打官司”,而是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随时注意预防纠纷的发生、降低经营风险,这样,即便万一发生纠纷,由于具备充分的前期法律准备,自己也能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不管协商调解还是”打官司”,都能做到依法、有理,从而达到有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聘请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就成为公司必然的选择。

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除了在发生纠纷后帮助公司处理解决纠纷外,更重要的体现对公司行为的事前法律审查,从法律角度上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把关。此外,公司法律顾问还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审查清理出存在的法律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补救方法,帮助公司建立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并及时为公司提供风险预警和应对策略;清理出具有时效性、需要及时依法处理的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尽量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可见,公司法律顾问实为公司的“法律保健医生”,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对提高公司对风险的免疫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大有益处。

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法律顾问的工作还有其特殊性,比如股份制公司中,法律顾问还可以对公司的股份分布方案进行法律论证,草拟企业章程、提交申请材料,确认验资证明,报送审批,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有的公司经营者可能会说,我这有法律部门,也有法务工作者,上述许多工作他们都能做,是不是就没必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了?其实,公司内部的法律工作固然很重要,但很明显,由于律师工作性质的不同,在风险防范能力上更胜一筹;其次,律师可以对可能发生的仲裁、诉讼的风险、成本进行评估,以选择最有利公司的方案,而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的实践经验、技巧及关系,是很难做到这一点儿的;还有,有很多公司事务,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所议事项,依法是需要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来鉴证的,这是对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或合约性进行法律证明的,而所有这些,公司内部法务是不能做的。

另外,当这些繁琐的法律事务有专业的公司律师去处理的话,公司的经营者也可以从这些困扰中抽出身来,专心的做好经营,只是在必要时,听听汇报,掌握住大方向即可。由律师为公司谋得一方平安,一个安心的经营心境。

因此,无论公司大小,无论公司组织形式如何,为使公司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经营风险最小化,聘请法律顾问为公司的经营保驾护航是必需的,毕竟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23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8]4号)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事务的处理,应当遵守一个中国原则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送达或者代为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授权委托书、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其他文书。

  第三条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第四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方式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为送达;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第五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六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方式送达的,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予以回复。以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方式送达的,应当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盖有本院印章的委托函。委托函应当写明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案号;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受送达人的详细地址以及需送达的文书种类。
  第八条 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应当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
  人民法院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
  第十条 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退回。
  完成送达的送达回证以及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可以按照原途径退回。
  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